铜梁: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老赖”遭起了!
12月17日,铜梁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案,被告人李某因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2.7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处企业罚金10000元,处李某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担任重庆某家俱公司法人代表,在铜梁区蒲吕街道生产经营期间,雇佣了工人易某、黄某等人。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该公司拖欠易某、黄某已核算的劳动报酬27124元,一直未予支付。
2019年2月1日,易某、黄某等人到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2019年2月3日,区人社局向被告人李某送达责令支付通知书,要求其在3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易某、黄某等人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可李某及其公司仍拒不支付。
为此,铜梁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重庆某家俱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10000元。对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通讯员 濮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