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聘2人
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急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招投标专员2名
(二)招投标专员岗位职责
1.根据集团安排,负责招投标信息的收集,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排版、打印、装订等工作,并按规定如期完成标书制作。
2.负责与项目负责人、公司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招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的问题,确定项目工期、质量、造价等相关事宜,确保招投标文件严谨、完善。
3.负责招标文件报审工作,并将报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确保招投标工作准确、合理、公平、公开、公正。
4.负责招标公告审查和挂网发布工作。
5.负责招标工作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制作、报送等工作。
6.负责组织开评标工作,并做好投标资料收集整理、登记、查验、开标、唱标、记录、系统填报、表格编制及联系评标专家相关工作。
7.做好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发放中标通知、催缴各类保证金、签订合同、报送和移交相关资料等工作。
8.整理已完成招标工作的各项资料,编制招投标情况报告,进行归档,并建立台账。
9.掌握政府有关管理规定、招投标政策方面、价格政策和造价管理方面的发展动态;与相关政府部门、业务机构及同行保持公共关系。
10.完成领导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的。
(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还在影响期限内的。
(5)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6)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的。
(四)岗位条件
1.年龄40岁(含)以下,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熟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工作流程,熟练应用各类办公软件;乐观向上,做事细心;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以及执行能力。
4.从事招投标相关工作两年及以上。
5.具有招投标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者优先。
(五)报名及录用程序
1. 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应聘者按应聘岗位要求,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或任职文件。
以上报名资料除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原件外,其它资料概不退还。
报名时间及地点: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写字楼(7111办公室)
联系人:王映婷
联系电话:15123111224
2.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进行比对初审。审查通过的,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试。
3.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为选聘录用的重要依据。
4.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需出具三甲医院体检证明。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5.考察
滨江集团组织考察组到拟聘用人员常住地址的村(居)、派出所和原工作单位考察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
6.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岗位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7.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经区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拟聘人员原则上应于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滨江集团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试用期及试用期待遇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薪酬待遇
招投标专员按照滨江集团合同制员工管理,待遇面议。
(六)其他事项
1.年龄、工作经验等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工作经历(经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或以上学历。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的,也可报名。
3.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原则上不得聘用。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5.对应聘者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