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农村贫困患者可“先诊疗后付费”
长生桥卫生院内的“贫困患者综合服务窗口” 通讯员 胡夜歆 摄
华龙网8月11日6时30分讯 (通讯员 胡夜歆)病急先住院,出院再结算。笔者从重庆南岸区卫生计生委获悉,针对农村贫困患者推出的“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模式,于本月起正式在区人民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长生桥镇卫生院等3所区内医院实行。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贫困患者只需提供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无需押金即可入院,出院前“一站式”结算。
为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模式,切实减轻农村贫困患者就医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区卫生计生委和区民政局联合印发《南岸区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区人民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长生桥镇卫生院等3所区内医院设为“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
要进行“先诊疗后付费”,具体流程怎样,又怎样办理结算呢?笔者来到定点医院之一的长生桥镇卫生院实地打探。长生桥镇卫生院即为南岸区第三人民医院。目前,该院新门诊大楼正在修建中,预计于年内投用,针对“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模式所设的窗口和接待室,就在住院部一楼服务大厅。
来到住院部,《“先诊疗后付费”流程图》摆放在门口显眼处,接待室就在大厅医保办公室,而办理、结算窗口就在大厅的“贫困患者综合服务窗口”。
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流程图》根据《方案》而设,患者只需携带上有效身份证、医保卡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就可直接在本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证明材料为区扶贫办或区民政局近期出具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证明。在医保办公室办理时就凭以上证件和材料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
针对病人入院、出院时种种情况,《方案》都作出了相应的考虑。即使患者入院时没来得及办理相关证明,根据其实际情况,医院也可只收取医保卡等证件,先让病人住院。
这充分体现了“先诊疗后付费”新模式的灵活性,切实解决农村贫困患者“看病难”。据了解,来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都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出院前到窗口将个人承担费用部分进行“一站式”结算。该负责人说,以前患者住院不仅需要交纳押金,住院过程中可能还涉及外科手术费等需要实时结算费用的情况。但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患者无需担心以上问题,出院时“一站式”办理结算即可。
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即时结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结清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值得一提的是,若患者出院时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确有困难,无法一次性结清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与其签订延期、分期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