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水市乡强化食盐零售经营者销售行为监督检查
华龙网9月15日6时30分讯(通讯员 石体强) 近日,重庆市黔江区水市乡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落实日常监督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对食盐零售经营者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
水市乡将食盐作为高风险等级品种,对食盐销售经营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除按照“表单”的有关项目开展一般检查以外,还重点检查了以下内容:
严格检查食盐进货来源。要求食盐零售经营者销售的食盐,必须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采购。
严格督促落实查验制度。督促食盐销售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鼓励和支持食盐销售经营者建立符合要求的电子进销货记录。
严格检查食盐是否符合要求。严禁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严禁销售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食盐,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严禁非非碘盐指定销售者销售非碘盐,严禁以非食用盐冒充食盐销售。
在强化监督检查的同时,该乡还向食盐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宣传《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严防、严管、严控食盐安全风险,确保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