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10月起城口县实施健康扶贫托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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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10月起城口县实施健康扶贫托底救助

来源:华龙网2018-10-10

华龙网10月10日11时讯(通讯员 谢模燕 王小玉)近日,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城口县健康扶贫托底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精准度,达到脱贫攻坚验收医疗保障水平标准,有效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 

 《方案》明确,在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基础上,建立健康扶贫托底救助机制,确保建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不超过10%,慢性病、重大疾病门诊自付比例不超过20%。 

为实现这一目标,在住院救助方面,贫困人口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分医保目录),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健康扶贫救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理赔后,对自付比例超过10%的部分实行健康扶贫托底救助。在门诊救助方面,贫困人口因慢性病、重大疾病(以社保部门认定为准)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的对症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健康扶贫救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理赔后,对自付比例超过20%的部分实行健康扶贫托底救助;因行动不便或其他特殊原因没有按社保规定办理特殊病种就医卡的,但有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的参照执行。在特殊救助方面,经健康扶贫托底救助后剩余自付医疗费用仍较高的贫困患者,确因家庭困难仍无力承担部分,实行特殊救助,对单次就医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再按50%比例救助。 

建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严格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实施,坚持“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原则,建卡贫困人口患病后首先到辖区医疗机构就诊,确因病情复杂,当地医疗机构无法诊治须严格执行转诊制度,对自行到县外就诊的不享受托底政策。 

贫困人口在县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持身份证、社保卡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健康扶贫救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健康扶贫托底救助出院时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 

贫困人口在县外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其中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健康扶贫救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就诊医院出院时即时结算,持医保结算单、发票原件回户籍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健康扶贫托底救助。 

贫困人口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由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为办理。患者出院后及时将住院发票原件、诊断证明书、费用总清单、病历复印件及银行账户等资料交至户籍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贫困人口在实行全国联网结算的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只需提供联网结算单和发票原件。 

据悉,本《方案》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医疗救助一批”工作的补充通知》与本《方案》不一致的地方按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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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10月起城口县实施健康扶贫托底救助

2018-10-10 11:06:13 来源: 0 条评论

华龙网10月10日11时讯(通讯员 谢模燕 王小玉)近日,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城口县健康扶贫托底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精准度,达到脱贫攻坚验收医疗保障水平标准,有效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 

 《方案》明确,在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基础上,建立健康扶贫托底救助机制,确保建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不超过10%,慢性病、重大疾病门诊自付比例不超过20%。 

为实现这一目标,在住院救助方面,贫困人口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分医保目录),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健康扶贫救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理赔后,对自付比例超过10%的部分实行健康扶贫托底救助。在门诊救助方面,贫困人口因慢性病、重大疾病(以社保部门认定为准)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的对症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健康扶贫救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理赔后,对自付比例超过20%的部分实行健康扶贫托底救助;因行动不便或其他特殊原因没有按社保规定办理特殊病种就医卡的,但有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的参照执行。在特殊救助方面,经健康扶贫托底救助后剩余自付医疗费用仍较高的贫困患者,确因家庭困难仍无力承担部分,实行特殊救助,对单次就医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再按50%比例救助。 

建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严格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实施,坚持“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原则,建卡贫困人口患病后首先到辖区医疗机构就诊,确因病情复杂,当地医疗机构无法诊治须严格执行转诊制度,对自行到县外就诊的不享受托底政策。 

贫困人口在县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持身份证、社保卡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健康扶贫救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健康扶贫托底救助出院时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 

贫困人口在县外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其中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健康扶贫救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就诊医院出院时即时结算,持医保结算单、发票原件回户籍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健康扶贫托底救助。 

贫困人口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由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为办理。患者出院后及时将住院发票原件、诊断证明书、费用总清单、病历复印件及银行账户等资料交至户籍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贫困人口在实行全国联网结算的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只需提供联网结算单和发票原件。 

据悉,本《方案》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医疗救助一批”工作的补充通知》与本《方案》不一致的地方按本《方案》执行。

[责任编辑: 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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