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每人每月提高至1200元
华龙网10月12日16时20分讯 (通讯员 赵琴)昨(11)日,笔者从彭水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获悉,从今年8月起,该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由每月1050元增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200元,以后随着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从8月起执行,已按原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产生的差额部分,将按新标准于10月全部补发到位。此次上调标准,主要有3类人群受益,分别是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农民工和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人员。
据介绍,凡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只要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便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首先由原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15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移交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通过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携相关资料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在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科申报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的,按规定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但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自主创业的,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3个月(按90天计算),在再就业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按180天计算)内,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补助额度为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此外,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还免费向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各项就业服务,以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