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李市镇种下司法生态修复“第一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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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李市镇种下司法生态修复“第一树”

来源:华龙网2018-11-23

华龙网11月23日15时40分讯(通讯员 漆泽雨)随着被告人余某种下司法生态修复首棵树苗,李市镇两岔国有林场大片火烧林地迎来了“新生”。

余某正在栽种树苗 通讯员 漆泽雨 摄

据了解,此次生态修复林建设得益于江津区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中新的司法修复措施尝试。今年,江津区法院审理了被告人余某在江津区珞璜镇龙须沱长江河段非法采矿案件,审理认为,其非法采砂行为损害的生态难以直接修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替代修复”的相关精神,决定在该案中尝试引导被告人采用替代性修复措施,对生态环境实施修复,并选定了位于李市镇两岔国有林场的火烧林地进行“造林复绿”替代修复。

同时,经区法院引导,被告人余某也与李市镇农业服务中心签订《“造林复绿”生态修复协议》。按照约定,余某需交纳造林管护费用20万元,并于今年11月底前将6500棵小树全部栽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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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李市镇种下司法生态修复“第一树”

2018-11-23 15:42:11 来源: 0 条评论

华龙网11月23日15时40分讯(通讯员 漆泽雨)随着被告人余某种下司法生态修复首棵树苗,李市镇两岔国有林场大片火烧林地迎来了“新生”。

余某正在栽种树苗 通讯员 漆泽雨 摄

据了解,此次生态修复林建设得益于江津区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中新的司法修复措施尝试。今年,江津区法院审理了被告人余某在江津区珞璜镇龙须沱长江河段非法采矿案件,审理认为,其非法采砂行为损害的生态难以直接修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替代修复”的相关精神,决定在该案中尝试引导被告人采用替代性修复措施,对生态环境实施修复,并选定了位于李市镇两岔国有林场的火烧林地进行“造林复绿”替代修复。

同时,经区法院引导,被告人余某也与李市镇农业服务中心签订《“造林复绿”生态修复协议》。按照约定,余某需交纳造林管护费用20万元,并于今年11月底前将6500棵小树全部栽植完成。


[责任编辑: 董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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