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欺诈骗保最高奖励10万元 国家两部委发布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办法
华龙网12月17日23时讯(记者 曹建)为保障国家医保基金的安全,守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12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两部委发布《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最大限度的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查实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可得10万元大奖。
《办法》中对各种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等的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了界定。
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此外,《办法》对参保人的个人欺诈骗保行为也进行了界定,如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行为。
近期以来,国家医保局先后出台多项措施打击欺诈骗保的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医保基金不受侵害,《办法》的发布对调动举报者的积极性,提高打击欺诈骗保行动的效率具有重大意义,随着社会群众的广泛参与,医疗机构、药店欺诈骗保风险将会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