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工作会召开 90家烟爆企业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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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工作会召开 90家烟爆企业参会

来源:华龙网2019-01-04

华龙网1月4日11时讯(记者 刘雪琴)今(4)日,由重庆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主办的“学习贯彻《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工作会”在渝北区召开,包括市供销社、市应急管理局在内的多家单位及部门,以及全市90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负责人参会。

学习贯彻《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工作会今日在渝北区召开 重庆市供销社供图

“《条例》颁布后,我们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学习,研究实施方案,将管理条例落到实处。”重庆市供销社副巡视员张恩开在工作会上说。张恩开表示,接下来,供销社还将加强思想,严管烟花爆竹专营许可,推动全市烟花爆竹行业的健康发展。

重庆市打非办主任吴和则对《条例》中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问题向与会企业进行了强调。他表示,随后,各部门还将对各区县和企业进行安全联合检查。

重庆市供销社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公室主任廖正国也在现场对禁放区域向90家参会企业进行了详细解读,“各公司接下来还需要进一步学习《条例》,严格遵守贯彻,共同维护行业秩序。”廖正国说。参会的企业也表示,接下来将遵守并贯彻执行条例。

重庆市供销社副巡视员张恩开在会上讲话 重庆市供销社供图

据了解,《条例》将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扩大了重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以及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这11个区的城市建成区划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县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也完善了禁放区域以外的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根据过去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经验,条例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的场所区域。

此外,除了禁放的规定,《条例》还要求,除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0公斤的烟花爆竹。

据悉,如市民在禁放区域或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违反安全燃放规定的,将受到严厉处罚。《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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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工作会召开 90家烟爆企业参会

2019-01-04 12:01:11 来源: 0 条评论

华龙网1月4日11时讯(记者 刘雪琴)今(4)日,由重庆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主办的“学习贯彻《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工作会”在渝北区召开,包括市供销社、市应急管理局在内的多家单位及部门,以及全市90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负责人参会。

学习贯彻《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工作会今日在渝北区召开 重庆市供销社供图

“《条例》颁布后,我们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学习,研究实施方案,将管理条例落到实处。”重庆市供销社副巡视员张恩开在工作会上说。张恩开表示,接下来,供销社还将加强思想,严管烟花爆竹专营许可,推动全市烟花爆竹行业的健康发展。

重庆市打非办主任吴和则对《条例》中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问题向与会企业进行了强调。他表示,随后,各部门还将对各区县和企业进行安全联合检查。

重庆市供销社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公室主任廖正国也在现场对禁放区域向90家参会企业进行了详细解读,“各公司接下来还需要进一步学习《条例》,严格遵守贯彻,共同维护行业秩序。”廖正国说。参会的企业也表示,接下来将遵守并贯彻执行条例。

重庆市供销社副巡视员张恩开在会上讲话 重庆市供销社供图

据了解,《条例》将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扩大了重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以及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这11个区的城市建成区划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县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也完善了禁放区域以外的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根据过去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经验,条例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的场所区域。

此外,除了禁放的规定,《条例》还要求,除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0公斤的烟花爆竹。

据悉,如市民在禁放区域或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违反安全燃放规定的,将受到严厉处罚。《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 徐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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