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 沙坪坝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20日18时讯(首席记者 张雅萍)“嬢嬢,这个福字送给您,回去贴门上添年味,可千万别在这些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哟”,1月20日,虽然重庆主城飘起了淅淅沥沥的小雨,位于重庆沙坪坝区的三峡广场仍充满了新春的氛围,为了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沙坪坝区将充满年味儿的小灯笼、福字、春联和沙坪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宣传海报一起装进新年大礼包,发放给辖区市民。
日前,重庆市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今年2月1日起,我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所有区域和11个区的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月14日,沙坪坝区也发布通告,对禁放区域进行了明确。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获悉,沙坪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歌乐山镇、井口镇、回龙坝镇、土主镇、中梁镇、覃家岗街道、渝碚路街道、沙坪坝街道小龙坎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新桥街道、双碑街道、石井坡街道、童家桥街道、磁器口街道、山洞街道、陈家桥街道、西永街道、联芳街道、香炉山街道全部区域和青木关镇、凤凰镇、曾家镇、虎溪街道、丰文街道位于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同时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道、饮用水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等区域和场所也禁止燃放。
除了在三峡广场赠送新春礼包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禁放知识,沙坪坝区还在青木关镇等街镇和莲光小学等学校开展宣传活动,沙坪坝区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市民发现有人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请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如果有人在禁放区域或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违反安全燃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