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三男子盗伐林木 获刑之外还要补种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5月8日9时43分讯(通讯员 江波 何磊 朱 锐)盗伐林木非小事,判刑罚款还种树。近日,重庆江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刑事案件,三名被告人喻某、刘某、冯某不仅面临刑罚处罚,还要就地造林作为补偿。
2017年1月,喻某家修建房屋,施工过程中木料不足,喻某就在附近的林地砍伐了5棵马尾松。为了尽快凑齐木料,喻某还找来刘某、冯某帮忙,两天内陆续砍伐马尾松45棵。 或许是法律意识淡薄,又或许是心存侥幸,让喻某没想到的是,就在他和刘某准备将砍伐的林木运走时,市公安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森林警察支队迅速出击,将他们当场抓获。冯某见势不对,逃离了现场,但在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也主动投案并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鉴定,喻某共计砍伐林木的立木蓄积达23.4立方米,刘某、冯某共计砍伐林木的立木蓄积达17.7立方米。 案件审理过程中,区法院积极贯彻生态修复司法理念,引导喻某、刘某、冯某自愿与綦江区石林镇农业服务中心签订《“造林复绿”生态修复协议》。三人承担造林及管护费用3200元实施“就地修复”,并按协议约定于今年2月18日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在被滥伐林地上栽种杉树167棵,造林面积1亩。 最后,区法院综合三人犯罪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判决喻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刘某、冯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