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法院:两年时间把这项工作做到了全国先进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5月24日16时24分讯(特约通讯员 张玉兰)“我自愿认罪,服从法庭对我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判决,不上诉。”近日,在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刑事庭,被告人梁某听到自己因认罪认罚被从轻了2个月的宣判后,向审判员斩钉截铁地回答到。
今年1月,梁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环节和检察环节,梁某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办案法官在反复审查证据、检查指控和查看量刑建议后,结合犯罪嫌疑人情况,按照相关法律,对其作出上述判决,“他是累犯,如果不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量刑会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上。”
以上只是该区法院刑庭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后办理的案件之一。据悉,在2016年我国在京津沪等18个城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其中包括重庆,试点期限为两年。而我市从2017年1月起,在全市各区县铺开这项试点,区法院也按照市高法院的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部门联动,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试点之初,区法院内部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协调,联合制订并印发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化办案流程,明确职责分工。
“之所以开展试点,也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吴灿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适用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且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前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不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不宜适用情形案件。
在《细则》中,笔者看到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出席法庭时对试点工作开展都有明确说明。例如,侦查机关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具结书;区司法局还应及时为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等。
分组审判,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作为审判机关,区法院刑庭对认罪认罚案件在严把质量关的同时,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将审判人员分为简易组和普通组。其中,简易组主要审理速裁案件及简易程序认罪认罚案件,普通组审理普通程序认罪认罚案件。
吴灿介绍,区法院刑庭员额法官共8名,其中简易组2名,普通组6名。作为简易组的一员,吴灿在审查证据时非常注重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和时间节点的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时间节点不同,作出的从宽量刑也就不一样。例如,在侦查环节就如实供述的,坦白从宽,量刑时可以减少10%;同时,法院将‘认罚’作为独立的量刑情节,如认罪认罚越早,可以在坦白的量刑基础上再较少10%以下量刑,这样不仅可以促成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也可提高办案效率。”
去年在审理一起涉嫌诈骗罪的案件时,由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陈某有坦白、退赃情节,该案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从开庭到宣判仅用时3分钟。“试点工作开展后,认罪认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最快两天、最慢一周。”吴灿介绍,在2017年度该院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084件,占同期结案总数的63.02%;2018年度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244件,占同期结案总数的85.09%,均当庭宣判,平均审结周期6日,无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正是如此,区法院刑庭被市高法院评选为2017年度全市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先进集体,今年2月又被最高法院评选为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先进集体,而全市仅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