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有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查你没商量

巫溪:有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查你没商量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19-06-17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6月17日16时15分讯(记者 冉长军)自今年3月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巫溪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主动出击,打出声威,震慑犯罪,取得实效。

今(17)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巫溪县林业局了解到,针对此次专项行动,巫溪县主要围绕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猎工具和方式进行非法狞猎以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洄游通道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行动。

获救的野生动物。巫溪县林业局供图 华龙网发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抓!

6月13日,巫溪县林业局接到市民反映,尖山镇尖山村有人长期利用禁猎工具进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巫溪县森林公安局西部派出所接到巫溪县林业局的指示安排后立即行动,通过摸排检查,现场抓获尖山4组村民范某某。

据了解,巫溪森林公安局在摸排检查过程中发现,范某某家门口有铁夹、钢丝套等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当场对范某某的违法场所进行例行检查,查获野猪机、铁夹、铁笼、钢丝套、胶线等大量猎捕工具。经检查在范某某家中查获猎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23只(块),其中涉及国家濒危、珍惜动物。

范某某用来猎捕的工具。巫溪县林业局供图 华龙网发

范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数额重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且达到《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数量,涉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森林公安在范某某家查获野生动物。巫溪县林业局供图 华龙网发

目前,巫溪县森林公安局以范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其刑事立案侦查。

公开收购蛇类,查!

6月14日下午,巫溪县森林公安局西部派出所接县林业局转群众举报,称在古路镇、塘坊镇、文峰镇沿线有人收购蛇类。

森林公安局西部派出所联合巫溪县公安局古路派出所,在文峰镇南桥查获了违法嫌疑人周某的车辆,在其车内查获200余斤蛇及部分野生动物。现场周某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被巫溪县森林公安局予以扣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查获的蛇类。巫溪林业局供图 华龙网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巫溪县林业局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重点市场场所、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场所等40余处,刑事立案侦查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收缴野生动物350件(只),收缴猎捕工具200余件。立案查处了10人10起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保护了本区域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安全。

森林公安清点查获的物品。巫溪县林业局供图 华龙网发

普法知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手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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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有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查你没商量

2019-06-17 16:38:40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6月17日16时15分讯(记者 冉长军)自今年3月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巫溪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主动出击,打出声威,震慑犯罪,取得实效。

今(17)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巫溪县林业局了解到,针对此次专项行动,巫溪县主要围绕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猎工具和方式进行非法狞猎以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洄游通道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行动。

获救的野生动物。巫溪县林业局供图 华龙网发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抓!

6月13日,巫溪县林业局接到市民反映,尖山镇尖山村有人长期利用禁猎工具进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巫溪县森林公安局西部派出所接到巫溪县林业局的指示安排后立即行动,通过摸排检查,现场抓获尖山4组村民范某某。

据了解,巫溪森林公安局在摸排检查过程中发现,范某某家门口有铁夹、钢丝套等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当场对范某某的违法场所进行例行检查,查获野猪机、铁夹、铁笼、钢丝套、胶线等大量猎捕工具。经检查在范某某家中查获猎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23只(块),其中涉及国家濒危、珍惜动物。

范某某用来猎捕的工具。巫溪县林业局供图 华龙网发

范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数额重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且达到《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数量,涉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森林公安在范某某家查获野生动物。巫溪县林业局供图 华龙网发

目前,巫溪县森林公安局以范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其刑事立案侦查。

公开收购蛇类,查!

6月14日下午,巫溪县森林公安局西部派出所接县林业局转群众举报,称在古路镇、塘坊镇、文峰镇沿线有人收购蛇类。

森林公安局西部派出所联合巫溪县公安局古路派出所,在文峰镇南桥查获了违法嫌疑人周某的车辆,在其车内查获200余斤蛇及部分野生动物。现场周某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被巫溪县森林公安局予以扣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查获的蛇类。巫溪林业局供图 华龙网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巫溪县林业局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重点市场场所、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场所等40余处,刑事立案侦查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收缴野生动物350件(只),收缴猎捕工具200余件。立案查处了10人10起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保护了本区域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安全。

森林公安清点查获的物品。巫溪县林业局供图 华龙网发

普法知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手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 邓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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