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一男子“偷梁换柱” 车牌车形大变身12分没了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7月5日19时30分讯(记者 陈星)今(5)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垫江县交巡警大队获悉,6月21日,垫江县交巡警大队周嘉中队民警在执法服务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运载挖机的拖车未悬挂后号牌,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检查,经查,该车不仅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同时还对车辆结构、颜色进行了改装。最终该驾驶员被处罚款6000元,记12分的处罚。
经民警调查,该驾驶员叫黄某文,准驾车型为A2,前段时间,为了方便自己运输挖掘机,私自将自己号牌为渝GB1111自卸货车改装成了平板货车,颜色也由绿色改为了蓝色,运输途中,前后号牌不慎丢失,由于车辆外形、结构和颜色均发生改变,该车不能正常年检,已处于注销状态。
黄某文称,一个偶然的机会,他捡到一副号牌为渝BB6691车辆牌照,心存侥幸的他将该车牌悬挂在自己车身上,以为这样就能瞒天过海,不料被交巡警查处,最终,交巡警对黄某文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以及改变车身颜色和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6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同时,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交巡警将加大查处力度,严厉处罚非法改装、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