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水利局:“五举措”加强区域水土保持工作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7月11日9时讯(通讯员 杨聃)今(11)日笔者获悉,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 “五举措”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助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着力规划先行。全面实施《潼南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2平方公里,巩固提高治理面积38平方公里,年土壤流失总量控制在50万吨以下,水土流失率减少下降到19.2%,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基本防治,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得到有效保护。
注重法制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机,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发放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手册1万余份、宣传单5000余份,环保袋2000余个,悬挂宣传标语30幅。开展“水保”进校园、进党校活动,在中小学进行手抄报比赛、水土保持法知识竞赛活动,同时邀请西南大学教授党校授课,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做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严格预防保护。实施疏林地及未成林地培育2万亩,宜林荒山荒坡及无立木地造林0.7万亩,农村“四旁”植树0.3万亩,森林抚育1.5万亩,农田林网和特色经济林改造2万亩,预防保护面积达到43.33 平方公里。审批“水保”方案共25个,水土保持总投资3198.33万元,防治责任范围340.48公顷。
加强综合治理。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共36.07平方公里,其中水利1.36平方公里、林业33.33平方公里、国土2.02平方公里,占下达任务指标20平方公里的180%,超额完成治理任务,完成总投资9470万元。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678.29万元,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80余个,下发整改通知书35份,下发水行政告知书46份。
提升服务效能。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行政许可事项,变验收许可为自主验收备案;进一步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限制要求;进一步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积极推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区域整体评价工作和告知承诺制,不断提升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