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000万元!三亚出台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三亚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子榕)7月22日,三亚市召开《三亚市人民政府颁布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明确,将利用该专项资金扶持符合三亚市旅游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和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旅游产业特色项目,对游客年接待量超过100万人次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进行按10万元/10万人次标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为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吸引更多的旅游企业进驻三亚,同时更好地扶持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起草了《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经七届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10日正式印发。
据了解,该资金是用于引导与支持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额度预算为5000万元/年,执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将采取贷款贴息、一次性奖励和项目资助等方式,主要扶持的旅游产业特色项目包括旅游吸引物创改建项目、全域化旅游新业态项目、多层次旅游住宿消费项目、特色化旅游商品开发项目、便利化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国际化旅游人才发展项目等六个方面。
其中,获评A级旅游景区且获授牌的,A级旅游景区按照5A、4A、3A旅游景区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同时,对游客年接待量超过100万人次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进行奖励,按10万元/10万人次标准进行核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叶凯中在会上表示,希望涉旅企业能认真研究此办法,对照旅游吸引物、旅游新业态、旅游住宿消费、旅游商品开发、旅游公共服务、旅游人才发展等六个方面积极申报扶持资金,争取提升自身软实力,共同推动三亚旅游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