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首批81名重度失能人员开始享受长护险待遇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8月7日10时20分讯(特约通讯员 唐洪琼)昨(6)日,笔者从重庆市大渡口区医保局获悉,第一批81名重度失能人员,从8月1日起开始享受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待遇。
现居住在正博兴养老院的78岁朱爷爷,因脑梗塞后遗症、高血压肾病等重疾长期卧床,失能15个月。经过评审,朱爷爷从8月1日起,可以享受50元/人·日的护理补助。得知此消息后,朱爷爷高兴地用手势和含混不清的语言,表达着感激之情。
据了解,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生活照料问题,国家确定重庆等15个城市试点长护保险。大渡口区作为重庆的首批试点区县之一,于今年5月1日正式启动长护保险试点工作。长护保险试点按照“先职工、后居民,先试点、后推开”原则推行,目前已覆盖大渡口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2019年筹集标准为150元/人·年。其中医保基金补助60元/人·年,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承担90元/人·年。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按年缴纳医保费时同步缴纳当年长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试点时已缴纳当年医保费的一档参保人员,可自愿申请补缴当年长护保险费用。
符合长护保险待遇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委托代理人,向参保地或居住地长护保险失能评定受理窗口申请失能等级评定。
经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从评定结论下达次月起享受长护保险待遇。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入住协议护理机构享受集中护理或由协议护理机构上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
据悉,经过前期培训、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系列流程,目前,大渡口区已确定两家协议机构。
在补助金额上,由协议护理机构提供的符合长护保险服务项目及标准的费用,由长护保险基金按50元/人·日的标准补助;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培训并纳入登记管理的护理服务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其护理补助按照40元/人·日标准支付;由未经服务培训和登记管理的护理服务人员,包括家人提供护理服务的,其护理补助按照30元/人·日标准支付。
据了解,大渡口区长护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截至7月25日,一共收到失能评定申请材料126份,首批通过评定的81名重度失能人员,从8月1日起开始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继续提出申请,通过评定次月即可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