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电动车肇事逃逸 垫江公安日夜侦查将其抓捕归案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8月31日18时讯(记者 杨红艳)“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今(31)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垫江县公安局了解到,一名驾驶员驾驶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肇事逃逸,交巡警大队连续侦查八昼夜终抓捕嫌疑人。
8月22日清晨,垫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接群众报案,桂阳街道城南幼儿园附近发现一老年人倒地不起。经民警赶赴现场勘查和走访后,发现伤者伤情符合车辆撞击损伤特征,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
因案情重大,交巡警大队成立交通事故调查专案组,强调刻不容缓侦破案件。由于案发地点位于县城郊区,现场没有视频监控与目击证人,除了伤者外无任何线索,无疑给民警侦查带了较大的难题。
随着民警大量调查走访和调取沿途视频监控,最终获取到肇事车辆极有可能是一辆电动三轮车,经过大量摸排工作后,锁定了三辆嫌疑车辆。不过,比对排查后,其中两辆电动车已排除嫌疑,剩下的嫌疑车辆仍下落不明。
正当案件即将陷入僵局之时,在情报大队的协助下,专案民警历时8天走遍了全县26个乡镇,摸排了近万辆电动车,走访周边群众数百名,并调取了案发地沿途所有监控视频,终于发现包家镇的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有重大作案嫌疑。
8月29日,专案组民警迅速赶赴垫江县包家镇,将嫌疑人周某某及肇事车辆一举查获,周某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垫江县交巡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在安全地带等待民警前来处置,切勿心存侥幸,逃逸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