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
为贯彻国家和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深入实施“重庆市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乡村发展难题落实“五个振兴”的意见》精神,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现就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提出以下措施

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19-11-02

为贯彻国家和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深入实施“重庆市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乡村发展难题落实“五个振兴”的意见》精神,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现就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提出以下措施: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工作。深入实施《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8〕263号),通过专业培训、岗位锻炼、评价激励、待遇提升、服务引领等措施,引导青年人才在基层成长锻炼。支持乡镇事业单位及时补充医疗卫生、农林水利、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紧缺人才,鼓励和引导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力争5年招聘72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就业。注重为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定向定单培养全科医生、小学全科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力争5年培养6000人。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补贴和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待遇,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适度倾斜。新招聘到农村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并按我市有关规定在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至两级。

二、做实做优基层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市级相关部门实施的人才计划和工程项目,可采取设立专岗、专项或者单列名额等办法,向边远区县和基层一线倾斜。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常年保持2000名以上科技特派员下乡、入园、进企服务。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推动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人才工程”,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5年内累计提供招募岗位分别不少于1500个、2000个、3570个。深入实施“首席规划师”选派项目,每年从市属单位选派一批“乡村规划师”,为每个区县培养一批规划人才,引导和鼓励全市规划人才到乡村施展才华。每年举办1-2期专家服务农村基层示范活动,探索举办博士后服务团进农村等引才引智活动。深入贯彻实施“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全民健身卫生人才保障工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引导各类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集聚。

三、支持乡村引进专家智力服务。在农村乡镇、农业园区、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等,设立一批专家服务基地(专家工作站)、专家大院,集聚专家资源。依托专家服务基地及其专家工作站,组建“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根据问题导向,聚焦产业发展,实行购买服务,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以项目协议制的形式服务乡村。全市每年资助30个左右的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队,对每个入选团队合作期内的差旅、咨询、服务等费用给予一定资助,支持高层次人才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难题,培养技术人才,转化科研成果。鼓励各方面人才通过互联网远程技术为基层一线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务或者开展兼职工作。

四、引导退休人员参与乡村振兴。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职人员回乡任职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退休人员服务乡村振兴具体措施,从与农民共建住房、创业贴息贷款、回村任职待遇、购买保险等多方面提供支持,鼓励退休人员通过领办、创办、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经营实体,依法从事社会公益、咨询服务、生产经营等活动。鼓励主城区老年大学以建分校或办学点、送教学资源等方式,支援农村地区老年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立老年人才市场、老年人专业人才信息库,支持老年人对接乡村人才需求,自愿投身乡村建设。

五、搭建一批乡村引才聚才平台。设立一批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加快高新技术成果在农村转化落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乡村设立涉农研发平台、成果转化平台、试验试种基地等,促进人才向乡村流动。着眼于培育技艺精湛、扎根农村、热爱乡土的乡村工匠,设立一批乡村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快农村基层社工室建设,到2020年建设400个示范基层社工室,每个补助建设经费5万元,由区县统筹市级转移支付资金落实。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以适当方式与边远区县和基层一线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产业集群催生人才聚焦。完善人才到基层党政机关挂职制度,吸引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发挥科技参谋、桥梁纽带、专业服务、项目策划和引才育才作用。探索设立“名誉村长”特聘岗位,吸引有志报效家乡的乡贤能人、老党员干部任职,协助乡村治理解难纾困。建立完善新乡贤吸纳机制,探索区县政协设立新乡贤界别,引导城镇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商业人才、经济文化能人等服务家乡建设,培育壮大新乡贤队伍。

六、完善人才向乡镇一线流动机制。根据乡镇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在选拔本地成长的优秀公务员的同时,注重从优秀村干部、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乡镇领导班子中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应不少于2/3。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落实国家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政策,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区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乡村医生配置原则上按每千农村户籍人口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对乡村医生配备不足的区县,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人员经考试考核择优进入村卫生室执业。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对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才,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基层需求组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支文、支企等工作。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到基层服务期间,其原单位岗位、职级、工资福利保留不变,在基层工作经历和业绩可作为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给予工作、生活补助。在职称评审时,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全面完成乡村振兴或脱贫攻坚任务的,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职称评审不作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深入贯彻落实中组部、人社部、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东西部扶贫协作干部人才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7〕8号),做好鲁渝劳务协作来渝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工作,建立人才智力对口帮扶机制。

七、更大力度推进乡村人才培养培训。支持涉农高校设立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推进高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涉农专业设置调整,鼓励增设涉农专业,采取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定向就业、弹性学制、“半农半读”等方式开展农科生培养。每年择优选派100名乡村教师、医生、农技人员等到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短期访学研修或顶岗锻炼。每年资助举办一批“乡村振兴专家大讲堂”,组织专家对乡村人才进行为期2-3天短期培训。举办“乡村人才创业训练营”活动,组织返乡下乡人员参加创业意识培训(GYB)、创办企业培训(SYB)、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对参加医学专业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提升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予以适当补助。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依托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培养、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训、乡村振兴巴渝巾帼行动培训进乡村、“雨露计划”、基层文化专干骨干培训等项目,5年内培养培训100万人次以上。

八、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各区县(含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探索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按认定等级给予补贴。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有关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将新生代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纳入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助学和减免学费政策范围。将贷款贴息、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每年有计划地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培训。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探索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证制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由区县定期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退出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到2020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建设区县培育主体35个、市级示范性培养基地10个、示范农民田间学校200个,到2022年新型职业农民稳定在25万人左右。

九、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各区县统筹谋划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修订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备案。对农村边远地区学校适当倾斜,重点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和特别艰苦边远的农村学校,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按照核定编制及时为乡村学校配备合格教师,探索将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进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确保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城镇同学段学校。通过送教下乡、集中研修等方式,加大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特别是小规模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开展全科教师培养,建立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常态化机制。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重要条件。完善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关系,努力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派教师到乡镇、村社挂职,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落实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

十、健全乡村人才分类评价认定指导标准。将乡村人才划分为生产型人才、经营型人才、技术服务型人才、社会服务型人才、技能带动型五大类,深入落实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要求。各区县可从实际需要出发,参照国家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分类标准,对乡村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可分初、中、高级三个层次认定,建立健全以思想素质、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带动能力和群众认可度等为主要指标、有不同侧重的分类评价标准。

十一、搭建乡村人才评价认定“立交桥”。在技能人才密集的乡镇,可按规定设立职业技能鉴定代办服务点,提供便捷高效的技能鉴定服务。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制定职业农民职业技能鉴定目录,制定乡村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办法、职业农民职称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衔接办法,打通农村实用人才、高技能人才、专技人才评价的“立交桥”,减少重复评价、多头评价,推动乡村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乡村人才以赛代评机制,依托乡村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赛事遴选优秀人才,研究制定衔接认定办法,授予获奖者相应等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技能水平资格。

十二、优化乡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以区县为单位,乡镇总体空编的,应积极支持乡镇使用编制补充人员,区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区县乡镇范围内对乡镇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流动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按规定使用特设岗位聘用。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学历条件最低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有行业准入学历要求的除外),年龄条件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按规定以考核方式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区县或周边区县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

十三、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对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本文件统称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医疗卫生专业除外),不作外语、计算机考试和论文要求,突出实践能力、工作业绩、服务年限等指标权重。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全科医生、全科教师、全科农技人才、全科水利人才等评价办法。分类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单设学科组,单设评价标准、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对没有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允许提前1年报考并专门划定基层人员合格线。

十四、鼓励农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技推广机构党政正职领导、内设机构项目管理人员除外)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可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增值服务,所得收入报所在单位备案,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可到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取得的成绩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基本工资、医疗等待遇。

十五、加大返乡下乡创业支持力度。实施返乡创业带头人计划,争创全国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推广“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加强返乡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按照渝府办发〔2017〕70号文件要求,从降低准入门槛、融资财政支持、用地用电保障等方面对返乡下乡人员予以扶持,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区县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积极开展面向返乡下乡人员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土地流转、项目选择、科技推广等服务。鼓励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对返乡下乡人员开展管理指导、技能培训、研发设计、市场拓展等行业服务及政策、法律、知识产权、财务等服务。

十六、健全乡村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各类园区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十三五”期间支持建设“种子培育”“星创天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100个。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规模化农业产业基地等,支持每个区县建设1-2个返乡下乡创业园(基地)。选择名镇名村、农产品加工基地、大型农贸市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培育一批见习基地。依托信息进村入户试点,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引导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搭建一批网络创业平台,带动返乡人员网络创业。建立农村资源资产、人力资源、社会化服务、金融保险、信息和技术咨询等供需信息发布和交易平台。组织用工企业就地就近招聘,依托乡镇劳动就业社保所、村服务中心等建立长期招聘代理服务点,定期组织乡村招聘会。加强实训基地和导师队伍建设,各区县可组建乡村创业导师库,组织技术专家、企业家、创业成功者、天使投资人、金融机构人士等对返乡下乡创业者进行指导。

十七、完善乡村人才社会保险政策。引导乡村自由职业者、无劳动关系的职业农民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和乡村民营企业,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十八、评选表彰乡村人才先进典型。以区县为单位,动态完善农民企业家、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农村种植高手、养殖能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能工巧匠等乡村人才信息库。按照国家和我市表彰奖励规定,开展“十佳农民”评选表彰活动,在评选表彰“重庆市劳动模范”中提高乡村人才的比例,将乡村人才纳入我市人才表彰奖励范围,并适当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比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乡村人才典型,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营造尊重人才、用好人才、集聚人才振兴乡村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九、切实提高乡村人才服务水平。建立区县、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村人才制度,保持与在乡人才、返乡人才、下乡人才的密切联系。鼓励区县设立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人才服务证制度,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依托乡镇社保服务平台等在乡镇设立代办联系点,落实服务专员,为乡村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由各区县结合实际,研究完善乡村人才的家属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配套政策,解决好下乡人才安居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乡村人才公寓或周转房。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乡村人才的重要支撑引领作用,将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案及支持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并将其作为人才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级有关部门将在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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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

2019-11-02 20:37:11 来源: 0 条评论

为贯彻国家和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深入实施“重庆市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乡村发展难题落实“五个振兴”的意见》精神,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现就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提出以下措施: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工作。深入实施《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8〕263号),通过专业培训、岗位锻炼、评价激励、待遇提升、服务引领等措施,引导青年人才在基层成长锻炼。支持乡镇事业单位及时补充医疗卫生、农林水利、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紧缺人才,鼓励和引导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力争5年招聘72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就业。注重为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定向定单培养全科医生、小学全科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力争5年培养6000人。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补贴和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待遇,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适度倾斜。新招聘到农村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并按我市有关规定在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至两级。

二、做实做优基层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市级相关部门实施的人才计划和工程项目,可采取设立专岗、专项或者单列名额等办法,向边远区县和基层一线倾斜。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常年保持2000名以上科技特派员下乡、入园、进企服务。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推动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人才工程”,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5年内累计提供招募岗位分别不少于1500个、2000个、3570个。深入实施“首席规划师”选派项目,每年从市属单位选派一批“乡村规划师”,为每个区县培养一批规划人才,引导和鼓励全市规划人才到乡村施展才华。每年举办1-2期专家服务农村基层示范活动,探索举办博士后服务团进农村等引才引智活动。深入贯彻实施“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全民健身卫生人才保障工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引导各类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集聚。

三、支持乡村引进专家智力服务。在农村乡镇、农业园区、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等,设立一批专家服务基地(专家工作站)、专家大院,集聚专家资源。依托专家服务基地及其专家工作站,组建“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根据问题导向,聚焦产业发展,实行购买服务,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以项目协议制的形式服务乡村。全市每年资助30个左右的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队,对每个入选团队合作期内的差旅、咨询、服务等费用给予一定资助,支持高层次人才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难题,培养技术人才,转化科研成果。鼓励各方面人才通过互联网远程技术为基层一线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务或者开展兼职工作。

四、引导退休人员参与乡村振兴。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职人员回乡任职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退休人员服务乡村振兴具体措施,从与农民共建住房、创业贴息贷款、回村任职待遇、购买保险等多方面提供支持,鼓励退休人员通过领办、创办、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经营实体,依法从事社会公益、咨询服务、生产经营等活动。鼓励主城区老年大学以建分校或办学点、送教学资源等方式,支援农村地区老年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立老年人才市场、老年人专业人才信息库,支持老年人对接乡村人才需求,自愿投身乡村建设。

五、搭建一批乡村引才聚才平台。设立一批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加快高新技术成果在农村转化落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乡村设立涉农研发平台、成果转化平台、试验试种基地等,促进人才向乡村流动。着眼于培育技艺精湛、扎根农村、热爱乡土的乡村工匠,设立一批乡村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快农村基层社工室建设,到2020年建设400个示范基层社工室,每个补助建设经费5万元,由区县统筹市级转移支付资金落实。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以适当方式与边远区县和基层一线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产业集群催生人才聚焦。完善人才到基层党政机关挂职制度,吸引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发挥科技参谋、桥梁纽带、专业服务、项目策划和引才育才作用。探索设立“名誉村长”特聘岗位,吸引有志报效家乡的乡贤能人、老党员干部任职,协助乡村治理解难纾困。建立完善新乡贤吸纳机制,探索区县政协设立新乡贤界别,引导城镇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商业人才、经济文化能人等服务家乡建设,培育壮大新乡贤队伍。

六、完善人才向乡镇一线流动机制。根据乡镇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在选拔本地成长的优秀公务员的同时,注重从优秀村干部、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乡镇领导班子中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应不少于2/3。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落实国家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政策,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区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乡村医生配置原则上按每千农村户籍人口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对乡村医生配备不足的区县,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人员经考试考核择优进入村卫生室执业。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对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才,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基层需求组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支文、支企等工作。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到基层服务期间,其原单位岗位、职级、工资福利保留不变,在基层工作经历和业绩可作为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给予工作、生活补助。在职称评审时,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全面完成乡村振兴或脱贫攻坚任务的,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职称评审不作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深入贯彻落实中组部、人社部、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东西部扶贫协作干部人才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7〕8号),做好鲁渝劳务协作来渝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工作,建立人才智力对口帮扶机制。

七、更大力度推进乡村人才培养培训。支持涉农高校设立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推进高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涉农专业设置调整,鼓励增设涉农专业,采取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定向就业、弹性学制、“半农半读”等方式开展农科生培养。每年择优选派100名乡村教师、医生、农技人员等到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短期访学研修或顶岗锻炼。每年资助举办一批“乡村振兴专家大讲堂”,组织专家对乡村人才进行为期2-3天短期培训。举办“乡村人才创业训练营”活动,组织返乡下乡人员参加创业意识培训(GYB)、创办企业培训(SYB)、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对参加医学专业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提升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予以适当补助。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依托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培养、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训、乡村振兴巴渝巾帼行动培训进乡村、“雨露计划”、基层文化专干骨干培训等项目,5年内培养培训100万人次以上。

八、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各区县(含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探索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按认定等级给予补贴。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有关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将新生代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纳入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助学和减免学费政策范围。将贷款贴息、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每年有计划地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培训。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探索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证制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由区县定期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退出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到2020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建设区县培育主体35个、市级示范性培养基地10个、示范农民田间学校200个,到2022年新型职业农民稳定在25万人左右。

九、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各区县统筹谋划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修订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备案。对农村边远地区学校适当倾斜,重点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和特别艰苦边远的农村学校,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按照核定编制及时为乡村学校配备合格教师,探索将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进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确保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城镇同学段学校。通过送教下乡、集中研修等方式,加大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特别是小规模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开展全科教师培养,建立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常态化机制。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重要条件。完善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关系,努力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派教师到乡镇、村社挂职,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落实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

十、健全乡村人才分类评价认定指导标准。将乡村人才划分为生产型人才、经营型人才、技术服务型人才、社会服务型人才、技能带动型五大类,深入落实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要求。各区县可从实际需要出发,参照国家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分类标准,对乡村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可分初、中、高级三个层次认定,建立健全以思想素质、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带动能力和群众认可度等为主要指标、有不同侧重的分类评价标准。

十一、搭建乡村人才评价认定“立交桥”。在技能人才密集的乡镇,可按规定设立职业技能鉴定代办服务点,提供便捷高效的技能鉴定服务。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制定职业农民职业技能鉴定目录,制定乡村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办法、职业农民职称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衔接办法,打通农村实用人才、高技能人才、专技人才评价的“立交桥”,减少重复评价、多头评价,推动乡村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乡村人才以赛代评机制,依托乡村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赛事遴选优秀人才,研究制定衔接认定办法,授予获奖者相应等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技能水平资格。

十二、优化乡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以区县为单位,乡镇总体空编的,应积极支持乡镇使用编制补充人员,区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区县乡镇范围内对乡镇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流动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按规定使用特设岗位聘用。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学历条件最低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有行业准入学历要求的除外),年龄条件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按规定以考核方式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区县或周边区县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

十三、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对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本文件统称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医疗卫生专业除外),不作外语、计算机考试和论文要求,突出实践能力、工作业绩、服务年限等指标权重。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全科医生、全科教师、全科农技人才、全科水利人才等评价办法。分类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单设学科组,单设评价标准、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对没有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允许提前1年报考并专门划定基层人员合格线。

十四、鼓励农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技推广机构党政正职领导、内设机构项目管理人员除外)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可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增值服务,所得收入报所在单位备案,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可到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取得的成绩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基本工资、医疗等待遇。

十五、加大返乡下乡创业支持力度。实施返乡创业带头人计划,争创全国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推广“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加强返乡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按照渝府办发〔2017〕70号文件要求,从降低准入门槛、融资财政支持、用地用电保障等方面对返乡下乡人员予以扶持,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区县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积极开展面向返乡下乡人员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土地流转、项目选择、科技推广等服务。鼓励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对返乡下乡人员开展管理指导、技能培训、研发设计、市场拓展等行业服务及政策、法律、知识产权、财务等服务。

十六、健全乡村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各类园区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十三五”期间支持建设“种子培育”“星创天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100个。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规模化农业产业基地等,支持每个区县建设1-2个返乡下乡创业园(基地)。选择名镇名村、农产品加工基地、大型农贸市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培育一批见习基地。依托信息进村入户试点,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引导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搭建一批网络创业平台,带动返乡人员网络创业。建立农村资源资产、人力资源、社会化服务、金融保险、信息和技术咨询等供需信息发布和交易平台。组织用工企业就地就近招聘,依托乡镇劳动就业社保所、村服务中心等建立长期招聘代理服务点,定期组织乡村招聘会。加强实训基地和导师队伍建设,各区县可组建乡村创业导师库,组织技术专家、企业家、创业成功者、天使投资人、金融机构人士等对返乡下乡创业者进行指导。

十七、完善乡村人才社会保险政策。引导乡村自由职业者、无劳动关系的职业农民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和乡村民营企业,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十八、评选表彰乡村人才先进典型。以区县为单位,动态完善农民企业家、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农村种植高手、养殖能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能工巧匠等乡村人才信息库。按照国家和我市表彰奖励规定,开展“十佳农民”评选表彰活动,在评选表彰“重庆市劳动模范”中提高乡村人才的比例,将乡村人才纳入我市人才表彰奖励范围,并适当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比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乡村人才典型,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营造尊重人才、用好人才、集聚人才振兴乡村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九、切实提高乡村人才服务水平。建立区县、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村人才制度,保持与在乡人才、返乡人才、下乡人才的密切联系。鼓励区县设立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人才服务证制度,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依托乡镇社保服务平台等在乡镇设立代办联系点,落实服务专员,为乡村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由各区县结合实际,研究完善乡村人才的家属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配套政策,解决好下乡人才安居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乡村人才公寓或周转房。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乡村人才的重要支撑引领作用,将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案及支持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并将其作为人才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级有关部门将在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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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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