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民企发展 铜梁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密码”
商标被仿冒,常常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今(12)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铜梁区了解到,位于铜梁区的重庆缘梦圆实业有限公司就曾遭遇过这一难题。

护航民企发展 铜梁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密码”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19-12-12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12日15时讯(记者 李黎)商标被仿冒,常常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今(12)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铜梁区了解到,位于铜梁区的重庆缘梦圆实业有限公司就曾遭遇过这一难题。

为挽回这家企业的经济损失,铜梁区检察机关经过多次调解,在诉前化解各方矛盾,起诉阶段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判决后同步推进法治宣传,最终达到了缘梦圆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侵权企业获得谅解的良好效果。

“民营经济是经济转型升级的生力军、创新创业的主力军、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责。”正如铜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涛所言,在处理民营企业案件中,铜梁区创新和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把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摆在突出位置,全面延伸服务触角,切实做到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办案检察官仔细研究案情。铜梁区检察院供图 华龙网发

商标被仿冒 民企走上维权之路

重庆缘梦圆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销售“缘梦圆”牌床垫等民用家具为主的企业。先后被评为重庆品牌100强企业、工业二十强企业,并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十大床垫品牌等荣誉。

据缘梦圆公司副总张光富回忆,2018年的一天,公司接到一个经销商的电话,称在贵州省某酒店发现使用了“缘梦圆”品牌的床垫,但床垫“看起来有点不对头。”

“接到电话后,公司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并没有面向该地区的销售记录,此时意识到可能是自己的产品被仿冒了。”张光富说,为了弄清真相,他和公司同事踏上了前往贵州的维权之路。

可是,贵州之行并不顺利,张光富一行并没有拿到犯罪嫌疑人仿冒商标的证据。

回到铜梁后,张光富向铜梁公安机关报案。在铜梁区公安部门和贵州公安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取证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办案检察官到企业了解情况。铜梁区检察院供图 华龙网发

数次调解 受损企业终获赔偿

2018年9月,铜梁公安机关立案。随后,犯罪嫌疑人伍某某被抓捕归案。2019年5月,铜梁区公安局向铜梁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过讯问,伍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伍某某明知“缘梦圆”商标系注册商标,但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交由广东省佛山市诺华公司(化名)的陈某制作该批床垫。

假冒床垫的生产并交付后,伍某某收到货款39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王梅对于这起案件记忆犹新,王梅说,在审查起诉阶段,生产方负责人陈某某辩称只是使用了伍某某提供的商标,对于假冒商标一事并不清楚。

由于陈某某拒不认罪,案件侦查一度隐入僵局。

“该案涉及陈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构成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是否追诉诺华公司等法律适用问题。”为准确适用法律,王梅立足证据和法律规定深入细致地进行研判,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为让陈某某认罪,王梅多次与陈某某沟通面谈,通过深入浅出的法理和情理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陈某某认罪认罚。

“案件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障了受损企业、犯罪嫌疑人等三方的权益。”王梅介绍,考虑到如果就案办案,直接起诉,犯罪嫌疑人可能口服心不服,受损单位的法益也可能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为此,王梅立足检察职能,发挥检察机关在调解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方面的作用,最终案件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伍某某、陈某某自愿赔偿被害企业损失并取得谅解。缘梦圆公司拿到了侵权方支付的近40万赔偿金,这也是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打假获得的首例侵权赔偿。

“多亏了检察机关,我们的商标和知识产权才得到了保护,我们民营企业才得到了公正的对待、合理的赔偿。” 在案后回访的法治宣传座谈会上,缘梦圆公司代表对铜梁区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连连点赞。

一份检察建议 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处理案件中,铜梁区检察院一直秉承着依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宗旨。

2018年,铜梁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王某某挪用资金案和宁某某职务侵占案过程中,发现重庆市益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导致业务控制活动失灵,不能有效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

张涛告诉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铜梁区检察院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寻找问题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向企业发送检察建议书。

这份检察建议书也被评为当年“重庆市优秀检察建议”。

据了解,为护航民企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铜梁区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司法为民理念。

2018年以来,铜梁区检察院结合实际先后出台《依法履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细则》,立足司法办案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将上级精神细化为执法办案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工作各个环节。

强化司法为民理念,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处理好打击与保护、实体与程序、办案与服务之间的关系,防止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坚决杜绝不讲罪与非罪界限、不讲法律政策界限、不讲办案方式方法的情形发生。

张涛介绍,铜梁区检察院在案件处理中做到“三个优先”“三个到位”。

受理之初做到“三个优先”,即优先审查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及是否适当,优先审查是否查封、扣押涉案企业财产及是否必要,优先听取涉案人员、辩护律师的意见及评析是否有理;在案件处理中做到“三个到位”,即评估办案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到位,听取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到位,帮助企业查找管理漏洞到位。

数据显示,2018年至今,铜梁区检察院共办理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50件77人,其中办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15件32人,侵犯民营企业及企业主财产权利的犯罪20件29人,涉及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15件16人。领导干部走访民营企业26次,办理民营企业涉法涉诉申诉案件6件,羁押必要性审查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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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民企发展 铜梁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密码”

2019-12-12 15:19:36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12日15时讯(记者 李黎)商标被仿冒,常常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今(12)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铜梁区了解到,位于铜梁区的重庆缘梦圆实业有限公司就曾遭遇过这一难题。

为挽回这家企业的经济损失,铜梁区检察机关经过多次调解,在诉前化解各方矛盾,起诉阶段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判决后同步推进法治宣传,最终达到了缘梦圆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侵权企业获得谅解的良好效果。

“民营经济是经济转型升级的生力军、创新创业的主力军、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责。”正如铜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涛所言,在处理民营企业案件中,铜梁区创新和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把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摆在突出位置,全面延伸服务触角,切实做到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办案检察官仔细研究案情。铜梁区检察院供图 华龙网发

商标被仿冒 民企走上维权之路

重庆缘梦圆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销售“缘梦圆”牌床垫等民用家具为主的企业。先后被评为重庆品牌100强企业、工业二十强企业,并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十大床垫品牌等荣誉。

据缘梦圆公司副总张光富回忆,2018年的一天,公司接到一个经销商的电话,称在贵州省某酒店发现使用了“缘梦圆”品牌的床垫,但床垫“看起来有点不对头。”

“接到电话后,公司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并没有面向该地区的销售记录,此时意识到可能是自己的产品被仿冒了。”张光富说,为了弄清真相,他和公司同事踏上了前往贵州的维权之路。

可是,贵州之行并不顺利,张光富一行并没有拿到犯罪嫌疑人仿冒商标的证据。

回到铜梁后,张光富向铜梁公安机关报案。在铜梁区公安部门和贵州公安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取证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办案检察官到企业了解情况。铜梁区检察院供图 华龙网发

数次调解 受损企业终获赔偿

2018年9月,铜梁公安机关立案。随后,犯罪嫌疑人伍某某被抓捕归案。2019年5月,铜梁区公安局向铜梁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过讯问,伍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伍某某明知“缘梦圆”商标系注册商标,但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交由广东省佛山市诺华公司(化名)的陈某制作该批床垫。

假冒床垫的生产并交付后,伍某某收到货款39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王梅对于这起案件记忆犹新,王梅说,在审查起诉阶段,生产方负责人陈某某辩称只是使用了伍某某提供的商标,对于假冒商标一事并不清楚。

由于陈某某拒不认罪,案件侦查一度隐入僵局。

“该案涉及陈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构成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是否追诉诺华公司等法律适用问题。”为准确适用法律,王梅立足证据和法律规定深入细致地进行研判,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为让陈某某认罪,王梅多次与陈某某沟通面谈,通过深入浅出的法理和情理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陈某某认罪认罚。

“案件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障了受损企业、犯罪嫌疑人等三方的权益。”王梅介绍,考虑到如果就案办案,直接起诉,犯罪嫌疑人可能口服心不服,受损单位的法益也可能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为此,王梅立足检察职能,发挥检察机关在调解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方面的作用,最终案件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伍某某、陈某某自愿赔偿被害企业损失并取得谅解。缘梦圆公司拿到了侵权方支付的近40万赔偿金,这也是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打假获得的首例侵权赔偿。

“多亏了检察机关,我们的商标和知识产权才得到了保护,我们民营企业才得到了公正的对待、合理的赔偿。” 在案后回访的法治宣传座谈会上,缘梦圆公司代表对铜梁区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连连点赞。

一份检察建议 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处理案件中,铜梁区检察院一直秉承着依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宗旨。

2018年,铜梁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王某某挪用资金案和宁某某职务侵占案过程中,发现重庆市益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导致业务控制活动失灵,不能有效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

张涛告诉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铜梁区检察院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寻找问题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向企业发送检察建议书。

这份检察建议书也被评为当年“重庆市优秀检察建议”。

据了解,为护航民企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铜梁区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司法为民理念。

2018年以来,铜梁区检察院结合实际先后出台《依法履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细则》,立足司法办案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将上级精神细化为执法办案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工作各个环节。

强化司法为民理念,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处理好打击与保护、实体与程序、办案与服务之间的关系,防止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坚决杜绝不讲罪与非罪界限、不讲法律政策界限、不讲办案方式方法的情形发生。

张涛介绍,铜梁区检察院在案件处理中做到“三个优先”“三个到位”。

受理之初做到“三个优先”,即优先审查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及是否适当,优先审查是否查封、扣押涉案企业财产及是否必要,优先听取涉案人员、辩护律师的意见及评析是否有理;在案件处理中做到“三个到位”,即评估办案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到位,听取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到位,帮助企业查找管理漏洞到位。

数据显示,2018年至今,铜梁区检察院共办理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50件77人,其中办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15件32人,侵犯民营企业及企业主财产权利的犯罪20件29人,涉及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15件16人。领导干部走访民营企业26次,办理民营企业涉法涉诉申诉案件6件,羁押必要性审查2件。

[责任编辑: 徐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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