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优化产业布局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日6时讯(通讯员 李达元)昨(2)日,笔者从重庆市丰都县生态环境局和县农业农村委获悉,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丰都县对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进行调整,俩部门还联合印发了《丰都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产业布局
“这次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旨在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产业布局,科学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促进丰都县畜牧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速推进丰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丰都县生态环境局局长隆厚文说。
根据《方案》要求,该县畜禽养殖划定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三大区域。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的区域。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由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和搬迁,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委和县生态环境局实施。限养区是指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的区域。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时,该区域内不得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有关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环境管理规定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定;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的数额由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生态环境局根据区域或流域的环境承载力和环境质量现状确定。适养区是指适合养殖的区域,按照“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符合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相应的污染治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区域的划定和归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要求,丰都县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三峡库区消落带、城市规划区与建成区、乡镇建成区、执行I、II、III类水域功能区等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或限养区。”隆厚文说。
根据《方案》要求,该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面积为235.47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0.18%;主要分布于城区、南部南天湖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乡镇建成区等则离散分布于全县各乡镇(街道)。丰都县畜禽养殖限养区划定面积为365.99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2.62%。主要分布于县城的城市规划区、南部南天湖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离散分布于各乡镇的执行III类水域功能区的水域。丰都县畜禽养殖适养区为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面积为2298.5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77.20%。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主任唐代贤介绍,对于同时为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为禁养区;对于饮用水源和水域功能(I、II和III类水域)属性的河流或水库重叠区域,按饮用水源最优、其次为水域功能的先后顺序进行划定;对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两个或多个禁止开发区类型重叠区域,按以上列出顺序进行优先划定和归类。
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考核机制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后,必须实行严格管控,明确地理边界、坐标,将畜禽养殖禁养区落地、上图、入库,使本《方案》成为畜禽养殖项目用地规划、环评审批、行政执法的指南和依据。”唐代贤说,畜禽养殖区域可随着畜禽养殖技术的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根据《方案》要求,下一步,该县农业农村委和县生态环境局将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委、县林业局、县风景名胜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及所属乡镇(街道),将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隆厚文表示,该局将联合县农业农村委健全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基础信息调查制度,做好全县畜禽养殖企业基础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夯实动态监管基础;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巡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查处畜禽养殖企业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同时,我们将以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取缔、搬迁、整治,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化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评价结果纳入各部门、乡镇(街道)年度实绩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隆厚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