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可追溯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25日18时讯 (特约通讯员 刘 敏) “我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3月24日,随着一张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出,重庆市南川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区试行,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向消费者出具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在农产品合格证上,清晰标明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产地细化到村、开具日期、检测方式等内容,生产者还要盖章或签名,留下联系方式,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 并对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这上面白字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如果农产品出了问题,能够追溯到企业甚至个人,不但要受处罚,还要纳入失信黑名单,给生产主体戴上‘紧箍咒’。”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人徐晓华说。纳入试行范围的食用农产品有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试行主体包括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可以由试行主体自行开具,或到区委免费领取制式合格证开具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散装食用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
如果开具假合格证怎么办?为此,区农委把开具并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严防虚假开具、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而且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要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
同时,区农委督促并指导所属行业的试行主体做好农产品生产记录工作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将此两项工作作为企业开具并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否合规,是否真实的依据之一。也就是说,只要开具假的合格证,可追溯和倒查到生产主体。
目前,该区已有不少企业开出多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正在建立健全全区种植养殖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将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并积极跟进企业,动态更新种养殖生产者名录库,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试行主体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