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出台今年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26日11时讯(特约通讯员 杨元忠 通讯员 李亚军)3月25日,笔者从重庆市彭水县农业农村委获悉,彭水出台2020年度产业扶贫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特色产品销售、本地品牌建设等政策,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深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按乡镇(街道)申报—县级综合评审择优下达项目建设计划流程,以全额投资方式,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建成设施划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重点支持各区域主要产业扶贫基地建设产业路、灌溉设施等,改善区域生产条件。
支持经营主体带动,按农业经营主体竞争申报—乡镇(街道)审核推介—县级综合评审择优下达项目计划流程,采取补助方式,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发展,建立带贫惠贫机制,带动区域扶贫产业发展。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条,重点支持优质高效品种推广运用、优良品种繁育基地建设、发展产地初加工和产品精深加工及环保治污设施配套、推广应用绿色高效生产技术及标准化生产技术、产业基地规范化管理能力提升、促进产品销售、完善生产基地基础设施等环节。优先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向贫困村倾斜,优先量化到贫困户;优先支持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带贫惠贫效果好的产业经营项目;优先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开发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土地,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域发展特色高效产业,带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
支持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按照自力更生、自主发展、改补为奖的原则,明确奖补对象,分产业类别统一奖励标准、明确工程流程和要求,按每户贫困户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根据贫困户所发展的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情况给予奖励。充分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鼓励和引导贫困户积极从事农业产业,积极参与县级主导产业和村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使贫困户通过实施产业项目实现增收。
在支持特色产品销售方面,对县政府批准的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活动、推销特色农产品实行以奖代补。对参展经营主体申报获准参加农产品展销活动的,按市内每次3000元、市外每次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地方农特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能力,对年生产加工量和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经营主体,给予农产品加工销售奖励。
同时,支持品牌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对新评为市级以上(含)、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对通过监测合格的市级以上(含)、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对获得(含2020年度内新获得和复查换证)“三品一标”认证的无公害产品每个奖励0.5万元、绿色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有机产品每个奖励1.5万元、地理标识产品每个奖励2万元(同一产品获得多个认证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称号、国家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级名牌农产品称号、市级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除此之外,彭水强化金融支持,深入推进金融扶贫,引导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在家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承贷金融扶贫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对贫困户承贷金融扶贫资金用于产业发展产生的贷款利息实行补贴;对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优先贴息、优先补贴担保费用。加强与银行、农业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金融部门合作,切实抓好产业扶贫项目策划,积极向金融部门推荐项目,争取金融部门对产业扶贫的金融支持。探索建立主要农业产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降低各类经营主体及贫困户产业发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