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一男子酒驾被查刚满一年 同月同日再次被查个正着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6月11日15时20分讯(记者 赵铁琥 通讯员 吴浩 叶敬伟)俗话说:“人不能在一个地方摔倒两次!”意思是有错就要改,教训不能忘。但现实中,还真就有人不记教训,知法犯法。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今(11)日从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获悉,该县近日发生了一件巧合事:一名男子在去年6月8日因酒驾被交巡警查获,时隔一年后,在同月同日,他又因饮酒驾驶被查。
6月8日晚,云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黄石中队在辖区设置酒驾醉驾毒驾整治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驾驶人进行检查。20时许,民警对一辆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显示为4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在执勤民警进一步核实佘某的驾驶证及车辆信息时,发现其在2019年6月8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处记12分、罚款1000元和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巧合的是,一年后的同一天,佘某因酒驾再次被交巡警查获。
据民警介绍,佘某此次的驾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交警部门提醒:“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为了您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