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司法局: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优化营商发展环境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6月18日16时讯(特约通讯员 程雅琦 通讯员 杨伟 郭渝佳)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江津经济高质量稳定发展,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定专项清理工作,努力建立亲清政商关系。
本次清理范围是全区各级各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含有规范性文件内容的文件,清理的重点是把握《条例》在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的规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对涉及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现行规定进行全面清理,看是否存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条件,违法增加市场主体义务,违法干预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排除、限制竞争,违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与《条例》不相符的规定,旨在破除影响和制约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障碍,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为确保本次专项清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清理结果全面准确,江津区司法局建立由专人负责、主要领导亲自把关的责任体系,明确区政府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清理,部门、镇街等单位的文件由本单位负责清理。针对涉及市场主体、民营企业主体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对影响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调整或废止。从制度上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部门清理完成后将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江津区司法局将对此次清理结果进行初审后,再送江津区营商环境专项小组审核把关,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清理结果,确保清理结果合法合规合理。
截至目前,全区共清理出涉及营商环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22件,其他政策文件46件;废止文件31件,拟废止其他政策文件15件;拟修改规文件10件,其他政策文件1件。
江津区司法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区司法局将主动作为,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始终坚持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把规范性文件的适时清理作为日常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为江津区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助力江津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