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制定出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江津区制定出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0-07-14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7月14日10时讯(特约通讯员 程雅琦 通讯员 杨伟 杜文亮)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7月10日,笔者从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获悉,江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向全区印发《江津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将实施“六大行动”,从政策制定、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公共法律服务、营造法治氛围等六个方面着手,全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政策制定方面,将拓宽市场主体参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渠道,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结果及时公开。同时,加快清理滞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面,将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不得违法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评价机制,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和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公布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严防执法扰企。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对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在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方面,将依法审慎认定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处理。慎重作出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强对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

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将落实好服务民营经济的若干条措施。协助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成立专业律师服务团队,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开辟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将因疫致贫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纳入法律援助对象。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方面,将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涉企法律法规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纳入“七五”普法重要任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江津区高度重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始终坚持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头号工程’。方案的出台,有助于江津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江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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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制定出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2020-07-14 10:46:20 来源: 0 条评论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7月14日10时讯(特约通讯员 程雅琦 通讯员 杨伟 杜文亮)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7月10日,笔者从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获悉,江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向全区印发《江津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将实施“六大行动”,从政策制定、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公共法律服务、营造法治氛围等六个方面着手,全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政策制定方面,将拓宽市场主体参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渠道,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结果及时公开。同时,加快清理滞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面,将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不得违法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评价机制,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和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公布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严防执法扰企。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对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在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方面,将依法审慎认定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处理。慎重作出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强对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

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将落实好服务民营经济的若干条措施。协助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成立专业律师服务团队,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开辟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将因疫致贫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纳入法律援助对象。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方面,将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涉企法律法规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纳入“七五”普法重要任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江津区高度重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始终坚持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头号工程’。方案的出台,有助于江津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江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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