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社会化招商引才奖励办法发布 最高奖励上不封顶

九龙坡区社会化招商引才奖励办法发布 最高奖励上不封顶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0-07-22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7月22日10时40分讯(通讯员 廖婉廷 周双双)7月15日,重庆九龙坡区发布《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化招商引才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的渠道,完善社会化招商引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九龙坡区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的工作积极性。这也是目前九龙坡区力度最大的社会化奖励办法。

笔者了解到,《办法》奖励对象针对为九龙坡区提供招商信息、引荐投资人、参与项目谈判、促成项目签约、成功引进区外资金在九龙坡投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到九龙坡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中介机构、企业家等组织和社会个人,(以下简称:招商引才中介人)。

《办法》 更加突出对大项目、好项目、高端人才及项目、优质外资外贸项目招商引资的奖励。主要包括9条奖励标准及条件,其中重大特大投资项目奖励4条、总部经济项目奖励1条、科技人才奖励1条、外资外贸奖励2条、特殊“一事一议”奖励1条。

奖励标准及条件

“重特大投资项目”奖励

新引进世界500强在九龙坡区投资固定资产10亿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40%以上,下同)产业项目(不含地产类项目、PPP项目、政策投资类项目和基础设施类项目,下同)的,对引荐的中介人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上不封顶

新引进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在九龙坡区投资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的,对引荐的中介人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1000万元

新引进重庆市外省级百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在九龙坡区投资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的,对引荐的中介人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1000万元

新引进其他符合九龙坡主导产业方向企业在九龙坡区投资固定资产5亿元以上产业项目的,对引荐的中介人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100万元

“总部经济项目”奖励

新引进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1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100强、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强、独角兽企业以及上市公司等在九龙坡设立年税收超2000万元的全国性、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机构)的,对引荐的中介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相关项目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对引荐的中介人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科技人才”奖励

新引进全球综合排名前100位的国际一流大学和国内“双一流”大学(高校)在九龙坡设立分校(院所)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院、检测机构的,对引荐的中介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引进《九龙坡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第一、二、三类或相当层次人才,每引进1人,对应类别给予引荐的中介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中介人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分两年进行兑付

“外资外贸”奖励

新引进外资企业在九龙坡区投资产业项目,外资方一年内累计直接投资(FDI)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对引荐的中介人按每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奖励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新引进年出口额首次达到3000万美元(含)以上且服务企业100家(含)以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的,或新引进进出口额首次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外向型生产企业的,对引荐的中介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引进年进出口交易额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贸易平台、供应链企业的,对引荐的中介人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事一议”奖励

新引进其他牵引性强、产业链整合能力强的引领性、战略性项目的,经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同意后,实行“一事一议”奖励

新引进九龙坡区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同意后,实行“一事一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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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社会化招商引才奖励办法发布 最高奖励上不封顶

2020-07-22 10:44:50 来源: 0 条评论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7月22日10时40分讯(通讯员 廖婉廷 周双双)7月15日,重庆九龙坡区发布《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化招商引才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的渠道,完善社会化招商引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九龙坡区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的工作积极性。这也是目前九龙坡区力度最大的社会化奖励办法。

笔者了解到,《办法》奖励对象针对为九龙坡区提供招商信息、引荐投资人、参与项目谈判、促成项目签约、成功引进区外资金在九龙坡投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到九龙坡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中介机构、企业家等组织和社会个人,(以下简称:招商引才中介人)。

《办法》 更加突出对大项目、好项目、高端人才及项目、优质外资外贸项目招商引资的奖励。主要包括9条奖励标准及条件,其中重大特大投资项目奖励4条、总部经济项目奖励1条、科技人才奖励1条、外资外贸奖励2条、特殊“一事一议”奖励1条。

奖励标准及条件

“重特大投资项目”奖励

新引进世界500强在九龙坡区投资固定资产10亿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40%以上,下同)产业项目(不含地产类项目、PPP项目、政策投资类项目和基础设施类项目,下同)的,对引荐的中介人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上不封顶

新引进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在九龙坡区投资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的,对引荐的中介人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1000万元

新引进重庆市外省级百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在九龙坡区投资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的,对引荐的中介人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1000万元

新引进其他符合九龙坡主导产业方向企业在九龙坡区投资固定资产5亿元以上产业项目的,对引荐的中介人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100万元

“总部经济项目”奖励

新引进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1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100强、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强、独角兽企业以及上市公司等在九龙坡设立年税收超2000万元的全国性、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机构)的,对引荐的中介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相关项目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对引荐的中介人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科技人才”奖励

新引进全球综合排名前100位的国际一流大学和国内“双一流”大学(高校)在九龙坡设立分校(院所)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院、检测机构的,对引荐的中介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引进《九龙坡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第一、二、三类或相当层次人才,每引进1人,对应类别给予引荐的中介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中介人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分两年进行兑付

“外资外贸”奖励

新引进外资企业在九龙坡区投资产业项目,外资方一年内累计直接投资(FDI)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对引荐的中介人按每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奖励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新引进年出口额首次达到3000万美元(含)以上且服务企业100家(含)以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的,或新引进进出口额首次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外向型生产企业的,对引荐的中介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引进年进出口交易额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贸易平台、供应链企业的,对引荐的中介人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事一议”奖励

新引进其他牵引性强、产业链整合能力强的引领性、战略性项目的,经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同意后,实行“一事一议”奖励

新引进九龙坡区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同意后,实行“一事一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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