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协议内容不能办理公证呢 “开讲啦!公证”微视频第七期带你围观那些不能办理的“奇葩公证”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8月26日16时30分讯(记者 刘柳实习生 黄宇琴)伴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以签订协议的方式,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并运用公证手段为协议“加上保险”。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协议都可以进行公证。今(26)日,“开讲啦!公证”微视频第七期上线啦,快跟着讲解人一起来围观那些不能办理的“奇葩公证”。
恋爱关系中,男女双方总会达成各种协议规定以此来保障自己的爱情顺利、甜蜜。如:男方每天至少说三次“我爱你”、违反分手协议,需要“跪榴莲”1小时等等。
那这些协议可以进行公证吗?显然是不能的。据了解,在公证实务中,越来越多此类“奇葩协议”闯入公证员的视线。绝大部分申办此类公证的人群是未婚情侣或已婚夫妻,他们想通过一纸协议,给自己的爱情保质,为婚姻加一道法律保障,然而诸如此类有失公允或违反公序良俗的协议是不能办理公证的。
例如,即将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可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涉及不履行夫妻扶助义务的内容必须删除或修改才能进行公证。还有,诸如夫妻俩约定如果丈夫出轨,全部财产和未来夫妻俩的全部收入都归妻子所有的此类协议也是不能公证的。
因此,那些不具备可操作、可执行的实际性,且约定内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显失公平的“奇葩协议”不能予以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