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五新路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国省县道让行规则你懂吗?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26日16时讯(通讯员 冯劲博)近日,211国道(五新路)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在行车途中撞倒一名横过道路的行人,造成行人受伤。
1月14日14时许,熊某(男,47岁)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211国道(五新路)由五桥百安大道往新田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211国道(五新路)1494+700m处(小地名:吊嘴儿)时,撞倒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女,34岁),事故导致张某受伤。
据熊某陈述,自己在经过事发路段时,相对方向有大客车行驶,挡住了视线,当看到有行人时,已经很近了。加上自己刚拿到驾驶证不久,驾驶经验不足,判断错误,误以为行人要继续往前走,未采取制动措施,只是松了油门,就向左打方向,想绕到行人后面避让。
而此时刚从大客车下车准备过马路回家的张某,看到有车辆迎面驶来,本能的退回避让,结果事故就这样发生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当事人熊某负全部责任。
提示:
类似案例在国省道、公路场镇或城郊居民区极易发生。在这些道路上车辆、行人相对于城区道路来说会少一些,交通环境也相对简单,这就容易让驾驶人大意麻痹、疏于观察。一旦出现突发情况,驾驶人往往无法及时采取有效的临危措施,从而导致交通事故。
在车撞人的案例中,行人应该在确认安全后横过道路,这个我们很容易理解。那么对于我们驾驶人来说,又该如何预防此类交通事故呢?
面对驾车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我们在观察充分的同时,还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这个提前准备,就是“备刹车”——当驾驶员松开油门时,脚不要放在油门上,而是要放在刹车踏板上,遇上突发情况时随时准备踩刹车。特别是遇到像今天这样的案例,驾驶人看到行人横过马路时,应选择“宁停勿绕”的原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另外,在途径弯道、窄路、桥梁等特殊路段,一定要先减速慢行。遇到路边有车辆停放或行人行走时,在减速慢行的同时,还需要注意与对方保持必要的安全横向距离,以免发生突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