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00记2分:万州北山大道一司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被网友举报

罚款200记2分:万州北山大道一司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被网友举报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1-01-27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27日14时讯(通讯员 冯劲博)近日,重庆万州一名网友通过网络平台向交巡警反应:1月21日晚,北山大道山水国际路口一辆小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大摇大摆”的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网友说这样的行为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希望交巡警查处。

了解情况后,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钟鼓楼大队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小车驾驶人姓张(男,29岁),张某承认了当日的交通违法事实。

行车记录仪视频截图。万州区公安局供图 华龙网发
行车记录仪视频截图。万州区公安局供图 华龙网发

据张某称述,当天,他驾驶渝A99***小车沿北山大道从拦砂坝往金悦湾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北山大道山水国际路口时,正值左转车道红灯亮起,而直行车道却是绿灯可以通行。

张某见中间车道(左转车道)没有车辆候灯,为了图“方便”便直接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了路口。

张某说,自己虽然知道这样做是违法行为,但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天色已晚应该不会被发现,这才铤而走险。

根据相关规定,交巡警依法对张某驾驶机动车上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同时,民警还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张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一定吸取教训,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200元、记2分。

无障碍
首页 | 新闻 原创 视听 | 问政 评论 专题 | 区县 娱乐 财经 | 旅游 政法 直播 | 文艺 教育 生活 应急 | 房产 健康 汽车 | 取证 鸣家 会客厅 | 万花瞳 百姓故事 公益 | 信用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QQ空间
QQ好友

罚款200记2分:万州北山大道一司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被网友举报

2021-01-27 14:48:40 来源: 0 条评论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27日14时讯(通讯员 冯劲博)近日,重庆万州一名网友通过网络平台向交巡警反应:1月21日晚,北山大道山水国际路口一辆小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大摇大摆”的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网友说这样的行为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希望交巡警查处。

了解情况后,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钟鼓楼大队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小车驾驶人姓张(男,29岁),张某承认了当日的交通违法事实。

行车记录仪视频截图。万州区公安局供图 华龙网发
行车记录仪视频截图。万州区公安局供图 华龙网发

据张某称述,当天,他驾驶渝A99***小车沿北山大道从拦砂坝往金悦湾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北山大道山水国际路口时,正值左转车道红灯亮起,而直行车道却是绿灯可以通行。

张某见中间车道(左转车道)没有车辆候灯,为了图“方便”便直接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了路口。

张某说,自己虽然知道这样做是违法行为,但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天色已晚应该不会被发现,这才铤而走险。

根据相关规定,交巡警依法对张某驾驶机动车上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同时,民警还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张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一定吸取教训,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200元、记2分。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徐力超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