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江南大道一出租车没注意这个标志酿车祸

万州:江南大道一出租车没注意这个标志酿车祸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1-05-26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5月26日11时讯(通讯员 冯劲博)日前,江南大道南山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出租车和一辆白色小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出租车驾驶员受伤。

事故现场图片。万州区公安局供图 华龙网发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出租车驾驶员杨某(男,34岁),驾车沿南山路往江南大道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江南大道南山路口左转弯时,杨某未注意到路旁让行标志,径直通过路口。此时恰逢贺某(男,47岁)驾驶渝F9F2**的白色小车沿江南大道行驶而来,两车在交叉路口避让不及,发生碰撞。

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有关:“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杨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路口让行标志。万州区公安局供图 华龙网发

在一些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弯道,常常可以看到旁边竖着一个倒三角的“让”字,这个是减速让行标志,要求迎着牌子的车辆减速让行,让另外车道优先通行。

对于这个减速让行标志,可能很多司机都没当回事,看到标志后仍然抢行,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相关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

1.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2.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之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无障碍
首页 | 新闻 原创 视听 | 问政 评论 专题 | 区县 娱乐 财经 | 旅游 政法 直播 | 文艺 教育 生活 应急 | 房产 健康 汽车 | 取证 鸣家 会客厅 | 万花瞳 百姓故事 公益 | 信用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QQ空间
QQ好友

万州:江南大道一出租车没注意这个标志酿车祸

2021-05-26 11:52:42 来源: 0 条评论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5月26日11时讯(通讯员 冯劲博)日前,江南大道南山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出租车和一辆白色小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出租车驾驶员受伤。

事故现场图片。万州区公安局供图 华龙网发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出租车驾驶员杨某(男,34岁),驾车沿南山路往江南大道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江南大道南山路口左转弯时,杨某未注意到路旁让行标志,径直通过路口。此时恰逢贺某(男,47岁)驾驶渝F9F2**的白色小车沿江南大道行驶而来,两车在交叉路口避让不及,发生碰撞。

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有关:“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杨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路口让行标志。万州区公安局供图 华龙网发

在一些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弯道,常常可以看到旁边竖着一个倒三角的“让”字,这个是减速让行标志,要求迎着牌子的车辆减速让行,让另外车道优先通行。

对于这个减速让行标志,可能很多司机都没当回事,看到标志后仍然抢行,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相关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

1.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2.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之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徐力超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