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交巡警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6月25日11时讯(通讯员 冯劲博)随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及“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为净化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分水公巡大队联合李河镇应急办、李河派出所在李河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当天共查处21件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查获无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5件。
6月2日李河镇赶场日,上午10时37分,胡某与妻子唐某分别驾驶车牌为渝DT7***、渝DG6***的电动轻便摩托车一起到镇上赶集。当夫妻俩驶入联合执法点时,执法人员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
经查,妻子唐某持有C1小型汽车驾驶证,并无普通摩托车驾驶证,是不能驾驶摩托车的,其行为属于准驾不符。丈夫胡某也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资格,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驾驶证准驾资格与所驾驶的车辆车型不相符合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证记12分。
交巡警提醒:
案例中,唐、胡夫妻二人始终认为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车,不需要驾驶证,这无疑给驾驶或即将购买电动车的小伙伴敲响了法律警钟!你所驾驶的“电动车”属于哪一种车型?快看看你的电动车行驶证以及车牌,请不要陷入“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的误解当中。
蓝色牌照的电动摩托车属于电力驱动的机动车,符合国标标准。驾驶人须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佩戴头盔遵守交规;车辆要有行驶证和按要求悬挂号牌。此外,必须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在有摩托车与非机动车专用道的路段,不得占用机动车道路行驶。
大家一定要清楚自己的车辆是否需要上牌、持证驾驶,且尽早办理齐全。最后无论是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上路,请自觉遵章守法确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