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0余万!万州警方抓获2名“帮信案”嫌疑人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1日9时讯(通讯员 冯劲博)随意出借(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存在法律风险!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高梁派出所通过梳理“两卡”人员相关线索,精准研判、快速出击,成功侦办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文某,查获涉案银行卡6张,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
11月19日,高梁派出所接到一条线索,辖区市民张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其名下的银行卡已被冻结。
派出所第一时间就此案展开侦查,民警先后前往相关银行和通讯公司,通过调取张某的每笔资金流水、通讯情况进行仔细核查、反复比对,发现端倪。尤其是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开户日期与冻结日期相隔仅几日,可卡内资金快进快出,流水已达数万元,很是反常。民警进一步深挖细查,很快便找到张某帮助电信诈骗犯进行信息网络犯罪的蛛丝马迹。随后,民警趁热打铁、顺藤摸瓜又揪出了张某的上线文某。
随即,民警分别将张某和文某传唤至高梁派出所接受讯问调查。起初,二人矢口否认自己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后来在大量证据面前,二人终于打破心理防线,对自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和文某在明知对方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以每次收取1000元报酬,先后向对方出售共计6张银行卡为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涉案资金达到30余万元。
目前,二人已被万州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关键词解读:
“两卡”——即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帮信罪——《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简单讲,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犯罪(电信诈骗),仍然将卡租借(出售)给他人而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办案民警介绍,“帮信”类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并未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因而不会触犯法律。然而,这种狡辩并不能为其“助纣为虐”的行为脱罪。
那么,为什么出售银行卡成了最常见的“帮信罪”?
因为电信诈骗分子在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能转到自己的账户上。在这个“洗钱”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这样就算出事案发,警方也查不到自己头上,这也是电信网络诈骗为何难以追赃挽损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以对电信诈骗分子来说,银行卡自然是买得越多越好。自然,把银行卡售卖给电信诈骗犯的人,也就成为最常见的帮助电信犯罪的方式。”民警称。
警方提醒: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违法行为,市民切勿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切记自身“两卡”莫出售,他人“两卡”莫购买。千万莫贪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从而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