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来了|遇纠纷难题 南岸区司法局“发言人”现场释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1日19时讯(记者 刘雪琴 简梦)随着居民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升,传统老大妈式调解已解决不了新问题。那么,遇到纠纷难题怎么办?南岸区司法局“发言人”文科现场为群众答疑释惑。
“调解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履行起来困不困难?”社区居民向发言人提问。
南岸区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文科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文科也提醒广大市民,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中心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调委会盖章,调解中心可以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文科谈到,为了方便群众少跑路,调解中心与法院畅通了司法确认机制,实行“一站式”服务,调解成功后的案件当时无法履行或者需要分期履行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委托中心直接进入法院司法确认程序,确保后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