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五个强化” 石柱县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成效明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27日12时讯(通讯员 谭华祥 徐天生)“自去年5月退捕‘上岸’后,我用政府兑付的10多万元资金在场镇上开了一家餐馆,专门经营农家菜,很受外地游客喜欢,收入比以前捕鱼还高!”昨(26)日,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多年来一直靠长江捕鱼为生的谭先生谈及退捕后的生活时说。
据了解,近年来,石柱县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任务,认真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精神,并根据重庆市禁捕退捕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坚持“五个强化”,按时按序在县域内开展了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围绕强化政治站位、强化宣传发动、强化政策落实、强化执法检查、强化风险防控这“五个强化”,石柱县通过压实工作责任、做实基础工作、解除后顾之忧、提升禁捕实效和确保社会稳定共五方面内容,有序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
据了解,在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联席会会议召开后,石柱县要求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关于发布重庆市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和《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
同时,石柱县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为将具体责任压紧压实,石柱县印发了《石柱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方案》,厘清十年禁渔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及明确相关单位职能职责,并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决定》进行任务分解,并建立调度制度,对疑似问题采取逐级研判、乡镇部门联合核查的处置方式,对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部署,确保问题即查即知即处。
在强化宣传发动方面,石柱县通过设立宣传牌、语音警示牌、派发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利用媒体平台,在重要节点大力宣传和解读“十年禁渔”政策法规,以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在整合执法力量方面,石柱县通过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行三级网格化管理、建立起行业部门、周边区县等联合执法机制,并配备执法车、护渔巡护船舶1、执法艇1艘,以及建设渔政视频AI预警处置系统等,基本实现辖区内的长江干流水域全覆盖监控。
为了解决渔民退捕后的生活问题,石柱县通过严格落实补偿政策,做到口径统一、标准统一、步骤统一,全面兑现渔民上岸奖补资金595.95万元,补助资金及县财政兜底配套资金全部实行专款专用。
值得一提的是,石柱县还着力加强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导和跟踪服务等工作。据悉,石柱县退捕渔民60人,实现有培训意愿的渔民职业技能培训率100%,落实转产就业32人,实现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渔民转产就业率100%,所有渔民全部得到妥善安置。此外,为切实解决转产渔民后顾之忧,全县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参保率100%,实现了“应保尽保”。
在强化执法检查方面,石柱县设立了有奖举报电话,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联合执法、联动执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违规捕捞行为。
据了解,今年以来,石柱县共出动执法人员750余人次、执法车次210余台次、执法艇124艘次,没收销毁禁用渔具368根,劝离垂钓人员2750余人次。立案查处22起,共处罚款1.15万元。查获毒鱼、炸鱼、非法网捕鱼案件共20起并全部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县公安局已移送审查起诉14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在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中,石柱县对全社会发出“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倡议,相关部门对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重点经营对象开展集中约谈,对有“江鲜”“河鲜”“野生鱼”等字样的市场主体开展行业清理,全力斩断非法捕捞产业链。此外,还坚决清理取缔长江干流水域“三无”船舶,全县106艘“三无”船舶全部拆解或清理上岸。
为强化风险防控,确保社会稳定。石柱县通过联合开展“涉渔百日走访”等活动,对退捕渔民逐一入户走访,摸排掌握不稳定因素,及时回应有关诉求,并建立后续帮扶机制,“一对一”落实帮联干部,动态掌握困难渔民、特殊人员等生产生活情况,及时解决技能提升、创业就业、教育医疗等具体困难,确保渔民生产生活稳定。此外,石柱县也注重培塑正面典型,加强舆论引导,树立正面导向,大力宣传渔民保护生态、退捕转产的先进事迹,着力培树自强自立、积极创业的渔民榜样。
“我们将严格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扎实做好全县长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各项工作。”石柱县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谭主琦谈到。
下一步,石柱县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将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做实基础工作;进一步持续抓好禁捕工作,确保县域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天然水域实行10年禁捕;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联合相关部门和乡镇在常态化开展禁渔打非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水陆联动、部门联动;进一步全面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全力斩断非法捕捞产业链,有力维护长江禁捕管理秩序;进一步加强渔政执法能力提升建设,利用好提升渔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添置设备,为日常监管、案件查处、指挥调度等提供有力支撑,加快补齐执法监管工作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