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大: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本次修订的《议事规则》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的准则,落实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市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巫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修订的《巫溪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等9项制度和建立的《巫溪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草案)》等3项制度。

巫溪县人大: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2-09-04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通讯员 孙文琳)“本次修订的《议事规则》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的准则,落实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市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巫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修订的《巫溪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等9项制度和建立的《巫溪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草案)》等3项制度。

聚焦不足短板与时俱进完善制度

制度固根本、管方向、谋长远。巫溪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制度建设,经过历届人大常委会的接续努力,先后建立健全了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体系,有效促进了人大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随着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组织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监察法等法律的制定出台,现行常委会部分制度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需要。有些制度也没有吸收中央和市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有些表述不够严密,体例不够规范,工作中操作性不强;有些好的工作经验还没有用制度固化,不能满足常委会履职行权的需要。常委会制度建设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在新一届巫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讨论制度建设议题时,巫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洪兵说。

立足工作实践立管用的制度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县人大常委会要结合上位法的修订和出台,按照‘务实、管用’的原则,紧紧围绕工作实际,对常委会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并出台部分新的制度,要保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巫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先斌在讨论制度建设议题时强调。

为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需要,巫溪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做到“立、改、废、留、纳”并举,历时半年时间,修订完善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人事任免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反馈和督办的办法、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办法、代表辞职的规定、公民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试行办法等9项工作制度,出台实施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表态发言工作实施意见、专题询问办法、联系“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暂行办法等3项工作制度。

“这些制度制定修订得很好,融入了新的法律精神,把法律中一些比较原则、笼统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有较强的操作性、可行性,很具体、很实在,我完全赞同。”巫溪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孝军审议时如是评价。

“制度建设使县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和规范了。常委会规定每年3月为‘集中联系走访选民月’,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收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年底集中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这样会让人大代表全面了解巫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巫溪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冉余平说。

注重制度落地发挥好保障作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建立制度只是为履职提供一定的规范,关键是制度要真正得以有效落实。”巫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先斌强调,“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将工作制度编印成册,形成《工作制度汇编》,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人员认真贯彻落实。要切实做到‘按制度办、按程序干’,使管理有方向、组织有原则、工作有效率,确保人大法定职能和基本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下一步,巫溪县人大常委会将紧扣推进巫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研究新情况、寻找新思路,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效,为巫溪实现“绿色崛起”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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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大: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2022-09-04 17:52:46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通讯员 孙文琳)“本次修订的《议事规则》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的准则,落实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市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巫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修订的《巫溪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等9项制度和建立的《巫溪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草案)》等3项制度。

聚焦不足短板与时俱进完善制度

制度固根本、管方向、谋长远。巫溪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制度建设,经过历届人大常委会的接续努力,先后建立健全了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体系,有效促进了人大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随着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组织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监察法等法律的制定出台,现行常委会部分制度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需要。有些制度也没有吸收中央和市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有些表述不够严密,体例不够规范,工作中操作性不强;有些好的工作经验还没有用制度固化,不能满足常委会履职行权的需要。常委会制度建设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在新一届巫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讨论制度建设议题时,巫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洪兵说。

立足工作实践立管用的制度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县人大常委会要结合上位法的修订和出台,按照‘务实、管用’的原则,紧紧围绕工作实际,对常委会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并出台部分新的制度,要保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巫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先斌在讨论制度建设议题时强调。

为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需要,巫溪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做到“立、改、废、留、纳”并举,历时半年时间,修订完善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人事任免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反馈和督办的办法、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办法、代表辞职的规定、公民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试行办法等9项工作制度,出台实施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表态发言工作实施意见、专题询问办法、联系“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暂行办法等3项工作制度。

“这些制度制定修订得很好,融入了新的法律精神,把法律中一些比较原则、笼统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有较强的操作性、可行性,很具体、很实在,我完全赞同。”巫溪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孝军审议时如是评价。

“制度建设使县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和规范了。常委会规定每年3月为‘集中联系走访选民月’,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收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年底集中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这样会让人大代表全面了解巫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巫溪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冉余平说。

注重制度落地发挥好保障作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建立制度只是为履职提供一定的规范,关键是制度要真正得以有效落实。”巫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先斌强调,“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将工作制度编印成册,形成《工作制度汇编》,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人员认真贯彻落实。要切实做到‘按制度办、按程序干’,使管理有方向、组织有原则、工作有效率,确保人大法定职能和基本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下一步,巫溪县人大常委会将紧扣推进巫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研究新情况、寻找新思路,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效,为巫溪实现“绿色崛起”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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