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多方“小马”齐出力 化解纠纷很“给力”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通讯员 杨彬 刘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近日,在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铁山社区小马工作室,该社区律师“小马”正在给调解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条文及详细规定。
原来,这是铁山坪街道铁山社区小马工作站的“小马”们正在化解一起关于子女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引起的家庭矛盾纠纷。
耐心了解起因 主动介入调解
今年7月底,79岁的王老太在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走访时向工作人员反映,自己生病一年多了,一直由女儿照顾,但3月女儿离婚搬了家,把她送到儿子家。7月初,儿子儿媳带着孙女一家到外地去避暑,把自己一个人留在家中,她的女儿不但没来把她接回家去照顾,就连日常的看望都没有了。
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给小马工作站的“助老小马”。“助老小马”随即与王老太的儿子儿媳取得联系。
经了解,原来母亲早在3年前因所居住的房屋被征地拆迁选择货币安置后,擅自决定将拆迁款交由妹妹代管,由妹妹为其养老送终,3年多兄妹二人就连逢年过节也不来往,因此产生隔阂。
去年2月,母亲生病住院,妹妹支付了医药费后,花光了所有的拆迁款。出院后,妹妹没经过兄嫂家同意,就将母亲送到自家,直至6月中旬全家决定外出避暑,都不来把母亲接走,便开始对母亲不闻不问。
了解清楚情况后,小马工作站人员多次电话联系王老太的女儿,希望对方能出面接受调解,通过反复沟通协调,两兄妹终于同意由社区组织调解。
专业“小马”出面 阐明法律关系
调解一开始并不顺利,两兄妹都承认自己对母亲有赡养义务,但同时都认为对方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且各自都有难处,对把母亲接回家的诉求,双方都不愿意松口。第一次调解双方各执一词,最终不欢而散。
“助老小马”深知,一味地向家属提要求,不能解决当下的困难,于是邀请了结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小马”参与,开展了第二次调解。
在第二次调解现场,“律师小马”从法律专业角度给两子女及家属阐明权利与义务。他指出,成年人有作为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也有作为子女赡养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的义务。大儿子因没有得到母亲6年前的拆迁款,不为母亲养老送终,小女儿以自己离异且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还要照顾一双儿女为由拒绝照顾母亲,双方的说辞都不能成为弃养年迈母亲的理由。
提供就业支持 真情化解纠纷
了解到兄妹二人的确是各家有各家的困难,社区“物业小马”便主动向小女儿提出帮她介绍在铁山坪森林管理中心做清洁的工作,“助老小马”也表示会主动帮助王老太在街道民政办咨询申领低保等相关政策。
看见社区的工作人员尽心尽力为他们解决困难,兄妹二人当场表示,为了让年迈的母亲不再感受到“老无所养”,愿意将母亲接回家中轮流照料。
最终,在小马工作站几位“小马”的耐心劝解下,双方达成了共同承担老人医药费,每家轮流照看老人半年赡养协议。目前,王老太居住在小女儿家中,每周末儿子儿媳一家会到女儿家中来看望她。
随着铁山坪街道“老马带小马”进社区全覆盖工作的不断推进,群众有困难找“小马”的也逐渐成为一种习惯,王老太家的赡养纠纷在这里得到圆满化解,更多的纠纷化解故事仍在这里不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