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司法局:为村(居)自治提供法律支持 ——乡规民约要合法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通讯员 陈光祥)乡规民约是中国由乡村群众集体制订,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并自觉自愿履行的民间公约,是村民自治的有益补充,内容十分广泛。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团结,促进生产。乡规民约需靠群众自觉遵守,对违者进行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罚,但是不得超越法律。制定乡规民约不能违反国家法令政策及社会生活准则,否则应予以修改或撤销。
近年来,一些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乡规民约被报道出来,十分可笑。如某村为了防小偷规定: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村,否则强制扣押。又比如某村村民出钱把经过本村的公路硬化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村两头强制设置收费卡,收起过往车辆路费。
为了帮助辖区内村(居)制定各自的乡规民约,璧山区司法局河边司法所主动参与各村(居)自治活动,为村(居)提供法律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