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关键词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访綦江区人大监察法制委主任委员 张春莉
条例施行后将带来哪些变化?区人大的着力点在哪?5月26日,区人大监察法制委主任委员张春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从三个关键词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从三个关键词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访綦江区人大监察法制委主任委员 张春莉

来源:大美綦江客户端2021-05-28

从三个关键词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访綦江区人大监察法制委主任委员 张春莉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聚焦“放管服”改革成果,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这是条例着眼规范的主要内容之一。

条例施行后将带来哪些变化?区人大的着力点在哪?5月26日,区人大监察法制委主任委员张春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从三个关键词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一:回应关切

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是綦江各类会议上的高频词,綦江也结合自身特色积极探索创新,相继推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綦江区创新推出的“首席代表制”还被评为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十佳创新案例。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张春莉直言,从近年来市、区人大上下联动对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和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对法治政府建设和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调研情况来看,不少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一些“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仍然突出。例如:监管执法不够规范,有的监管执法部门纵向集权、条块分割,存在部门壁垒现象,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企业遭遇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等。又如法律帮扶不够精准、中介机构收费名目多且价格较高、政策宣传不及时不到位等等。

这些问题的“药方”,都可以在条例中找到回应。例如,“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影响、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被明确写入了条例当中。

张春莉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在法治保障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聚焦营商环境制度建设,从立法源头维护市场主体权益;二是聚焦规范行政执法,从执法环节维护市场秩序;三是聚焦强化司法保障,从司法领域彰显公平正义;四是聚焦强化普法宣传,保障法律服务供给。“条例不仅回应社会关切,还进一步延长了法律链条,聚焦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与法律服务各个环节,必将发挥出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保障作用。”张春莉说。

 关键词二:源头预防

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行政行为的起点。一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涉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

2020年9月,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和审议政府审计工作报告时发现,某平台公司招标公告条款与上级政策冲突,限制投标人资格条件。

“区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不在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之内,我们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发改和司法部门反馈,要求立即整改并清理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张春莉说,很快,由区发改委牵头,对区内涉及招投标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修改完善了相关文件、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依法编制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避免了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让更多市场主体公平、公正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作为川渝协同立法在我市的首个成果,我们组织专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区人大代表认真学习条例,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以案释法’,真正做到对标对表、学懂弄通、入脑入心。”张春莉说。

据介绍,今年5月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根据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制定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配套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从清理的结果来看,有按照要求已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也存在应当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而没有制定的情况。下一步,将组织力量对涉企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同时加快配套制度建设,根据条例的规定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对现行的一些文件进行清理、审查,对与《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确保相关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

 关键词三:精准落实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张春莉表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要着力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切实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营商环境突岀问题,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用营商环境的新面貌来激发綦江发展新活力、构筑竞争新优势。

一方面,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解读条例,并将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工作将纳入普法责任制考核。同时,充分用好线上线下、媒体宣传平台,开展“精准滴灌”式宣传,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知法用法,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另一方面,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监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影响、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监督区法、检“两院”依法高效公开做好审判、检察和执行工作,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公安机关对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保障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监督检查考核。条例施行后,綦江区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执法检查,依法监督检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督促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文:卢宗艳 通讯员 潘晓琳

图:綦江区人大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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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17:42:49 来源: 0 条评论

从三个关键词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访綦江区人大监察法制委主任委员 张春莉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聚焦“放管服”改革成果,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这是条例着眼规范的主要内容之一。

条例施行后将带来哪些变化?区人大的着力点在哪?5月26日,区人大监察法制委主任委员张春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从三个关键词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一:回应关切

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是綦江各类会议上的高频词,綦江也结合自身特色积极探索创新,相继推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綦江区创新推出的“首席代表制”还被评为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十佳创新案例。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张春莉直言,从近年来市、区人大上下联动对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和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对法治政府建设和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调研情况来看,不少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一些“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仍然突出。例如:监管执法不够规范,有的监管执法部门纵向集权、条块分割,存在部门壁垒现象,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企业遭遇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等。又如法律帮扶不够精准、中介机构收费名目多且价格较高、政策宣传不及时不到位等等。

这些问题的“药方”,都可以在条例中找到回应。例如,“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影响、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被明确写入了条例当中。

张春莉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在法治保障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聚焦营商环境制度建设,从立法源头维护市场主体权益;二是聚焦规范行政执法,从执法环节维护市场秩序;三是聚焦强化司法保障,从司法领域彰显公平正义;四是聚焦强化普法宣传,保障法律服务供给。“条例不仅回应社会关切,还进一步延长了法律链条,聚焦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与法律服务各个环节,必将发挥出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保障作用。”张春莉说。

 关键词二:源头预防

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行政行为的起点。一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涉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

2020年9月,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和审议政府审计工作报告时发现,某平台公司招标公告条款与上级政策冲突,限制投标人资格条件。

“区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不在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之内,我们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发改和司法部门反馈,要求立即整改并清理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张春莉说,很快,由区发改委牵头,对区内涉及招投标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修改完善了相关文件、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依法编制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避免了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让更多市场主体公平、公正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作为川渝协同立法在我市的首个成果,我们组织专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区人大代表认真学习条例,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以案释法’,真正做到对标对表、学懂弄通、入脑入心。”张春莉说。

据介绍,今年5月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根据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制定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配套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从清理的结果来看,有按照要求已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也存在应当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而没有制定的情况。下一步,将组织力量对涉企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同时加快配套制度建设,根据条例的规定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对现行的一些文件进行清理、审查,对与《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确保相关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

 关键词三:精准落实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张春莉表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要着力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切实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营商环境突岀问题,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用营商环境的新面貌来激发綦江发展新活力、构筑竞争新优势。

一方面,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解读条例,并将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工作将纳入普法责任制考核。同时,充分用好线上线下、媒体宣传平台,开展“精准滴灌”式宣传,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知法用法,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另一方面,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监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影响、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监督区法、检“两院”依法高效公开做好审判、检察和执行工作,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公安机关对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保障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监督检查考核。条例施行后,綦江区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执法检查,依法监督检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督促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文:卢宗艳 通讯员 潘晓琳

图:綦江区人大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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