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玫
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创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17年,让156名犯罪的孩子走向新生,深入学校、社区宣讲500余场,受众10万余人。组织开发未成年人帮教维权信息平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梅玫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1-11-04

梅玫,女,汉族,40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办公室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重庆市第五届人大代表。

该同志是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杰出代表。她带领团队于2004年创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经过17年努力,“莎姐”成为全国知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近3年来,她会同“莎姐”团队先后对575名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促使92.17%的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339人顺利就业,94人回归校园,其中39人考上大学,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矫治、危机干预400余人次,帮助7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霾,重庆市未成年人犯罪数持续五年下降。“莎姐”工作机制得到重庆市检察院采纳并在全市统一设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莎姐”从最初7个人,扩展到全市三级检察院共同参与,逐渐发展为416名“莎姐”检察官,1058名来自社会各界“莎姐”志愿者的大团队。她组建“莎姐”法治宣讲团,带头深入村社、学校开展法治巡回宣讲500余场,受众10万余人;加强与镇街、教委“定点”联系,建立起“莎姐”法治宣讲对接联系制度,建立13个“莎姐”工作室、9个校园“莎姐”法律社团。积极促进建立 “莎姐”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一体化机制,搭建“莎姐”云平台,形成未成年人网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体系,着力构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多部门联动机制。该项目被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确定为研究基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该同志2020年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被中宣部、中组部授予“全国最美公务员”,2017年被最高检察院等部门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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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4 17:11:29 来源: 0 条评论

梅玫,女,汉族,40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办公室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重庆市第五届人大代表。

该同志是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杰出代表。她带领团队于2004年创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经过17年努力,“莎姐”成为全国知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近3年来,她会同“莎姐”团队先后对575名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促使92.17%的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339人顺利就业,94人回归校园,其中39人考上大学,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矫治、危机干预400余人次,帮助7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霾,重庆市未成年人犯罪数持续五年下降。“莎姐”工作机制得到重庆市检察院采纳并在全市统一设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莎姐”从最初7个人,扩展到全市三级检察院共同参与,逐渐发展为416名“莎姐”检察官,1058名来自社会各界“莎姐”志愿者的大团队。她组建“莎姐”法治宣讲团,带头深入村社、学校开展法治巡回宣讲500余场,受众10万余人;加强与镇街、教委“定点”联系,建立起“莎姐”法治宣讲对接联系制度,建立13个“莎姐”工作室、9个校园“莎姐”法律社团。积极促进建立 “莎姐”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一体化机制,搭建“莎姐”云平台,形成未成年人网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体系,着力构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多部门联动机制。该项目被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确定为研究基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该同志2020年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被中宣部、中组部授予“全国最美公务员”,2017年被最高检察院等部门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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