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不用再回户籍地 重庆警方开通外地户籍居民首次办理身份证“跨省通办”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余志斌)“感谢‘跨省通办’这项便民新举措,不然我们还得赶回福建老家去办身份证。”10月24日下午,来自福建省罗源县的林女士,在重庆市巴南区公安分局界石派出所领取到了儿子的第一张居民身份证。
这是自去年川渝黔三地在全国率先实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之后,重庆在公安部指导下深入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推出的又一项便民举措。
林女士告诉记者,5岁的儿子未办身份证,出行、入学、就医等日常生活多有不便。10月10日,她带着儿子来界石派出所咨询跨省迁移户口相关事宜,结果窗口民警热情介绍了“跨省通办”,她当场就申请了该服务。
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今年10月1日起,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重庆公安机关全力做好系统对接联调、业务流程优化、人员技能培训等试点启动准备工作,截至发稿时,重庆已与福建、山西、安徽、贵州、四川、黑龙江、河南、湖南、山东等地开通“跨省通办”,这些省份的户籍居民可向在渝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无需再返回户籍地办理。
重庆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民警介绍,年满16 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首次申办居民身份证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办理时限为申办之日起15个工作日。群众可在申领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或申请居民身份证个人邮递业务,将证件邮递至指定地址。
警方提醒,在证件审核签发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能会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进一步核实确认,请申请人积极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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