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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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2010年07月13日 17:23:12   华龙网
 
 

  为动员、引导全社会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活动,营造浓郁的创模宣传舆论氛围,顺利实现创模工作目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10〕59号)以及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0—2013年)》及实施意见,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作出的“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五个重庆”建设,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升城市品质”主题,根据重庆创模整体安排和计划进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模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创模活动,为创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大力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创模社会氛围,切实提升创模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可度,努力推动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达到创模指标要求。 

  三、宣传重点 

  根据“创模任务攻坚和考核指标基本达标”、“考核指标全面达标和迎接国家考核验收”、“技术评估、问题整改、考核验收、接受公示和公告命名”3个阶段的工作安排,采取重点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形式,分别在创模启动大会、考核指标全面达标和迎接国家验收3个时段掀起宣传舆论的高潮。 

  (一)创模任务攻坚和考核指标基本达标阶段(2010年6月至2011年)。 

  全市创模启动大会阶段。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市民生活品质的决心和信心,宣传重庆创模的目的意义、工作任务、安排部署等,分析创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让市民广泛知晓创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自己在创模中扮演的角色和应尽的义务,形成人人关心创模、支持创模和参与创模的良好社会氛围。 

  创模任务攻坚阶段。大力宣传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改善城市大气质量和推进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发动市民监督、举报环境污染,推进督查督办,推动社会关心的热点、焦点环境问题加快解决;积极倡导环保、健康、文明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和生活模式,教育、引导市民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 

  考核指标基本达标阶段。全面、深入、持久地宣传创模“六大任务、八大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广泛发动、积极引导市民参与创模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推动创模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市民对创模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二)考核指标全面达标和迎接国家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 

  考核指标全面达标阶段。大力宣传创模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指标实现情况,宣传创模对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和市民生活品质提升的积极作用,通过前后对比,充分肯定创模取得的成绩,集中宣传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情况,努力提升市民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迎接国家考核验收阶段。大力宣传重庆创模取得的明显成效,全面展示创模工作成绩,深入宣传创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认真总结重庆创模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通过创模前后各项指标的对比和市民切身感受的变化,宣传创模对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和提升城市品质的巨大推动作用,树立宜居的重庆城市形象。 

  (三)技术评估、问题整改、考核验收、接受公示和公告命名阶段(2013年)。 

  本阶段主要发动市民查漏补缺,促进创模整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创模成果,切实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度,为创模迎接国家技术评估、考核验收、接受公示和公告命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主要工作 

  按照市、区县、镇(街)、社区“四级联动”,单位、媒体、公众“三位一体”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创模各阶段工作重点、难点和社会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通过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全民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活动等,全方位、多形式、多手段开展创模宣传工作。 

  (一)新闻宣传。 

  1.在《重庆日报》开设创模专栏,刊发各级领导创模署名文章,发布空气质量日报、水质周报(月报)等重要环境质量信息;定期不定期对创模的阶段性进展、重大工程、创模重点和难点、市民关心的环境问题等开展深度报道,推出创模《特别关注》栏目;在副刊上有针对性地约稿和发表与创模有关的文学作品,营造创模氛围。《重庆晚报》、《重庆晨报》、《重庆商报》、《重庆时报》等媒体结合自身特点,开设创模专栏,开展创模新闻报道,设立公开栏、曝光台、回音壁等栏目,发布空气质量日报、水质周报(月报)等重要环境质量信息,公布创模重大工程进展,跟踪报道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2.重庆电视台卫视频道、新闻频道、科教频道、影视频道等播出创模公益广告;《重庆新闻联播》、《新闻纵贯线》等栏目开设创模宣传专栏(专题),《特别关注》栏目不定期对创模工作进行深度报道,《天天630》栏目开设曝光台、回音壁等栏目,跟踪报道环境问题解决情况;在固定的栏目、时段发布空气质量日报、水质周报(月报)等重要环境质量信息,在重庆电视台卫视频道《天气预报》节目中发布空气质量日报。 

  3.重庆电台、重庆交通广播电台的重庆新闻频率、交通频率播出创模公益广告,开设创模宣传专栏,播放创模公益广告,发布空气质量日报、水质周报(月报)等重要环境质量信息。 

  4.华龙网设立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题网页,发布空气质量日报、水质周报(月报)等重要环境信息,开设创模论坛,开展创模宣传口号、金点子征集以及网上留言、网评、网络调查等互动活动。新华网重庆频道、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大渝网以及市级有关部门、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网站链接创模专题网页,并结合各自特色开展创模新闻报道、网上评论等活动。重庆手机报发布创模新闻。 

  5.根据创模工作进展,定期召开新闻发布(通报)会,组织中央和市属新闻媒体围绕创模重点、难点工作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解决情况进行采访,通过专版、专栏、专题采访和特别报道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报道创模“六大任务、八大工程”进展情况和成效,展示创模带来的新气象、新风貌,大力宣传创模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生动事迹。 

  6.在《中国环境报》等中央媒体发表市领导创模署名文章,刊登重庆创模系列报道。 

  7.组织开展创模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表彰活动。 

  (二)社会宣传。 

  1.在内环快速路、绕城高速公路、机场快速路和成渝、渝黔、渝宜高速公路等交通要道,主城各大进出口、车站、码头、机场、商圈、公交站台等规划的公益广告位及商业广告位发布创模户外公益广告。利用电子屏、显示屏播放创模标语和创模公益广告。在公交车、出租车、旅游车、轻轨车厢内外开展创模公益宣传。 

  2.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街道、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栏等方式营造创模宣传氛围。大型超市、商场、宾馆、酒店等设置创模宣传广告和宣传品。 

  3.制作《创模宣传画册》、《市民创模宣传手册》等系列宣传资料、宣传品。 

  4.围绕创模主题,以“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创模宣传活动。 

  5.举办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知识竞赛。 

  6.实施系列绿色创建工程。深化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宾馆、绿色企业等系列创建活动。 

  7.组织开展创模摄影大赛及图片展,直观记录和反映创模带来的变化。 

  (三)全民环境教育。 

  1.出台《重庆市全民环境教育实施意见》,实施全民“绿色教育行动”。 

  2.进一步深化“环保课进党校”工作,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环境保护课程,推进党政干部环境教育教材使用,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考试、考察范围。 

  3.抓好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工作。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每学年开设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地方课程使用统一的环境教育专题教材,绿色学校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 

  4.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创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创模环保征文比赛和绘画竞赛活动,开展“我是环保小卫士”、“绿色星期天”及创模主题班(队)会活动。引导青少年认识生态环境、关心生态环境,积极参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各种公益活动。组织高校环保志愿者深入社区和公共场所,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5.开展市级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评选工作,建设重庆市环境教育主题公园。 

  (四)公众参与。 

  1.依托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信访渠道收集市民有关创模的意见和建议。 

  2.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民、学生代表等社会各阶层人士,开展创模工作的视察、座谈和参观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人人参与创模”的良好氛围。 

  3.广泛开展“我为创模做件事”活动。组织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学校师生等,开展保护母亲河、整治城市脏乱差等社会活动。 

  4.开展“重庆环保形象大使”、“创模义务监督员”征聘和 “绿色重庆”年度人物评选活动。 

  5.每年开展创模满意度调查,收集市民对创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市民对创模工作的认可程度。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创模宣传组,统筹协调创模宣传工作,研究解决创模宣传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周 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曹光辉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管 洪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夷茁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总裁 

  李晓枫  重庆广电集团(总台)总裁(总台长) 

  钟 燕  市教委副主任 

  张智奎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商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园林局、市委党校、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重庆日报报业集团、重庆广电集团(总台)、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模宣传工作,将创模宣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和本系统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好该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专项预算,保障创模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2.层层分解,加强考核。将创模宣传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强化工作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创模宣传总体部署和计划安排,制订本单位、本系统的创模宣传教育实施方案;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将宣传任务分解落实到镇(街)、社区,层层制订和落实宣传方案,形成市、区县、镇(街)、社区四级联动的创模宣传体系。有关区县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创模工作不同阶段的重点、难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效果。 

  3.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手机报等媒体,加强创模宣传报道。采取户外公益广告、标语、宣传手册、板报、宣传栏以及开展创模宣讲活动和文艺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浓厚的创模宣传氛围,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创模工作。 

  4.强化互动,整体联动。各部门之间、市区之间要加强横向和纵向的沟通与联系,形成较为完善、互为补充的宣传网络。对媒体报道的环境污染和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移交和办理,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反馈办理情况,进一步改进工作和推动创模深入开展。

  主题词:环保 模范 宣传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题词:环保 模范 宣传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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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小满   2010年07月13日 17:07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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