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民何某某:儿子因工受伤 要求认定工伤并获得相应补偿 2013年5月,市民何某某致信黄奇帆市长,称其儿子因工受伤,伤势严重,历时数月。施工方及安监劳动部门都不管,请市府过问。[详细] | | | | | 2013年5月21日,市长黄奇帆作出批示:“请信访办派专人协调,会同社保局,解决何某某工伤治病费用和相应补偿。” | | | | | 按黄市长批示,市信访办进行了调查核实,璧山县民工何某某在重钢二期工程十五冶分包的设备拆除工程(以下简称黄建公司)中从事管道焊接工作。2012年11月6日,何某某在上班途中不慎掉进井里摔伤,经重庆中医骨科医院诊断为多处骨折,并住院治疗。期间,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支付何某某治疗费。事发后,长寿区劳动监察大队督促施工单位黄建公司配合对何某某受伤事故进行工伤认定,由黄建公司支付给何某某一次性工伤赔偿20万元。目前,黄建公司已一次性赔偿兑付给了何某某,信访人及其家属表示满意。[详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