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项整治房产中介机构:不得隐瞒、提供虚假信息
通知要求,当地房地产中介机构对下辖从业人员宣导落实“房住不炒”原则,加强培训,规范各类项目的宣传口径,不得隐瞒、提供虚假信息。

深圳专项整治房产中介机构:不得隐瞒、提供虚假信息

来源:2021-08-01

日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在官网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该市范围内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通知要求,当地房地产中介机构对下辖从业人员宣导落实“房住不炒”原则,加强培训,规范各类项目的宣传口径,不得隐瞒、提供虚假信息。

通知称,近期,经媒体报道发现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为了促成交易,存在涉嫌隐瞒房产关键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办公寓”、使用“气球贷”,伪造假流水等违法违规行为。为维护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现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简称“深房中协”)在全市范围内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当地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对照以下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纠: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房产产权重要信息,将产业用地上建设的厂房、宿舍、产业研发、办公类建筑包装或虚假宣传为“产办公寓”诱骗消费者;

(二)隐瞒转让条件与转让过程产生的高税费,以及持有过程中每年产生的税费等重要信息,诱导消费者注册公司购买“产办公寓”;

(三)诱导消费者使用“气球贷”等金融产品,但对消费者隐瞒后续可能产生无法续贷的情况及风险;

(四)诱导消费者伪造银行流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通知指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加强人员管理措施,对下辖从业人员宣导落实“房住不炒”原则,加强培训,规范各类项目的宣传口径,不得隐瞒、提供虚假信息,应向消费者客观、公允介绍房产相关信息,以确保合规诚信服务,切实履行各机构管理责任。

通知称,被查实存在上述违规经营重点整治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从业人员,深房中协将严格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黑名单第11条“协助当事人伪造、变造相关材料及信用信息,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资料及信用信息开展业务的”列入行业黑名单,予以行业禁业、抄送征信机构等严厉处分,同时抄送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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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项整治房产中介机构:不得隐瞒、提供虚假信息

2021-08-01 15:57:54 来源:

日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在官网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该市范围内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通知要求,当地房地产中介机构对下辖从业人员宣导落实“房住不炒”原则,加强培训,规范各类项目的宣传口径,不得隐瞒、提供虚假信息。

通知称,近期,经媒体报道发现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为了促成交易,存在涉嫌隐瞒房产关键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办公寓”、使用“气球贷”,伪造假流水等违法违规行为。为维护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现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简称“深房中协”)在全市范围内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当地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对照以下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纠: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房产产权重要信息,将产业用地上建设的厂房、宿舍、产业研发、办公类建筑包装或虚假宣传为“产办公寓”诱骗消费者;

(二)隐瞒转让条件与转让过程产生的高税费,以及持有过程中每年产生的税费等重要信息,诱导消费者注册公司购买“产办公寓”;

(三)诱导消费者使用“气球贷”等金融产品,但对消费者隐瞒后续可能产生无法续贷的情况及风险;

(四)诱导消费者伪造银行流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通知指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加强人员管理措施,对下辖从业人员宣导落实“房住不炒”原则,加强培训,规范各类项目的宣传口径,不得隐瞒、提供虚假信息,应向消费者客观、公允介绍房产相关信息,以确保合规诚信服务,切实履行各机构管理责任。

通知称,被查实存在上述违规经营重点整治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从业人员,深房中协将严格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黑名单第11条“协助当事人伪造、变造相关材料及信用信息,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资料及信用信息开展业务的”列入行业黑名单,予以行业禁业、抄送征信机构等严厉处分,同时抄送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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