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强化政府诚信 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新修订的《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已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9章50条,紧密结合云南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机制、营商环境、资金支持、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保障、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针对优化中小企业发展营商环境,《条例》新设了“营商环境”的专门章节,重点从政府职能转变、公平竞争审查、落实优惠政策、规范监督检查、强化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针对中小企业权益保护问题,《条例》设立“权益保护”专章,明确清欠账款保障机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账款,不得滥用其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针对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小企业“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发现的部分基层行政机关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诚信的要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