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西市场监管系统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广西市场监管系统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宣传贯彻执行《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暂行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国务院推行商事制度改革,广西企业新增数量增长迅猛,推动了经济发展,改革成效显著。市场主体基数增加的同时,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如何实施宽进严管,构建市场监督新体系、新机制就成为了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实施信用监管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防范市场经济风险,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信用分类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也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务院、自治区先后出台政策,要求“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试点探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从实践成果看,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有助于实现从过去单纯注重对企业准入、经营资格和登记事项的监管,向注重企业公示信息监管、行为监管等信用监管为重点的转变。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广西市场监管系统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政府部门信息归集为基础,根据信用状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并实施差异化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新机制。
二、出台《暂行办法》的有何意义?
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对信用监管的重要创新和有力推进,有助于实现从过去单纯注重对企业准入、经营资格和登记事项的监管,向注重企业公示信息监管、行为监管等信用监管为重点的转变。出台《暂行办法》,对自治区登记注册的企业进行信用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进一步健全了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造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企业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如何应用
本《暂行办法》的分类结果主要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置监管资源的参考依据,也就是说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中,主要参考本《暂行办法》信用分类的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企业信用分类结果不向社会公开,也不作为政府部门对企业信用的评价。
四、哪些信息将影响企业信用
企业信用分类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归集的信用信息、其他部门推送的信用信息为依据。《暂行办法》明确了归集的信息共十三类,涵盖了企业的基础信息、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监管信息等。主要有:行政审批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确认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奖励信息、行政裁决信息、信用约束和惩戒信息、行政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但拒不改正信息、企业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股权冻结、破产信息、刑事犯罪的信息、行政决定的信息等。
被撤销或被确认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信息;以及发生变更或被部分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中变更部分或撤销部分的信息,不作为企业信用划分的依据。
五、企业信用分类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本《暂行办法》根据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归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制定了企业信用分类标准,将企业的信用等级划分为五级,并将企业以不同的颜色进行标注,具体为一级(良好,标记为绿色)、二级(正常,标记为蓝色)、三级(失信,标记为黄色)、四级(严重失信,标记为红色)和五级(休眠,标记为灰色)五种类型。由信用监管系统按照信用分类标准,对归集的涉企信息进行分析后自动生成,并根据信用信息的变化动态调整。
本《暂行办法》对休眠企业做单独的列出是广西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内这类企业的特点做出的监管创新。信用监管系统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纳税情况、缴纳社保情况来判断是否为休眠企业,对休眠企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实施重点关注,将其列入休眠企业库并集中公示,同时,在行政许可审批中,实行重点审查。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企业重视自身的信用状况,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信用修复,提升信用等级。
六、如何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本暂行办法规定的企业信用分类标准,在依法归集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广西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自动分类,并根据企业不同信用分类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的信用监管活动。
本《暂行办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信用等级一至四级的企业分别采用宽松监管、常规监管、重点监管、从严监管模式。差异化的监管方式以检查范围和频次、处罚措施和力度来区分,与市场监管总局对企业的监管要求相一致。信用越好的企业,监管越宽松;信用越差的企业,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和处罚的力度。
对第五级的休眠企业则采取重点关注,通过重点关注休眠企业,有针对性地倡导休眠企业恢复经营活动,督促不再经营的休眠企业主动注销,有助于优化自治区的企业结构,节约监管部门的行政资源。差异化监管是市场监管高效化、精准化、精细化的重要转变,有效地提升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