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鼓励招标人对信用优良的投标人免收保证金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明确政府采购类建筑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鼓励招标人对信用优良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

山东济南鼓励招标人对信用优良的投标人免收保证金

来源:大众网2021-11-25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证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政府采购类建筑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鼓励招标人对信用优良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对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进行调整,由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

这一措施的推行使得建筑企业在投标保证金方面不再占用大量现金流,同时减少了退付保证金的流程手续,尤其是质量保证金由原来的3%降到现在的不高于1.5%,可有效减少建筑业企业资金占压,减少银行贷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使企业在更新机械设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通知》还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

《通知》规定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依法需要提供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筑市场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现金、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任一形式缴纳,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优先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缴纳。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和各险种实际,建立浮动费率机制,对信用状况优良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保险费用、简化保险程序。

尽管推行了保证金相关减免政策,但对企业的监管不能放松。《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涉及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存在拒绝或限制企业自主选择保证担保或未履行担保义务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纳入信用管理。

无障碍
推荐 | 要闻 重庆 两江评 | 区县 教育 文艺 | 健康 财经 生活 | 问政 汽车 直播 | 政法 视听 专题 | 鸣家 史家 旅游 | 房产 国企 原创 | 应急 信用 新闻发布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微信

山东济南鼓励招标人对信用优良的投标人免收保证金

2021-11-25 05:41:33 来源: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证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政府采购类建筑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鼓励招标人对信用优良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对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进行调整,由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

这一措施的推行使得建筑企业在投标保证金方面不再占用大量现金流,同时减少了退付保证金的流程手续,尤其是质量保证金由原来的3%降到现在的不高于1.5%,可有效减少建筑业企业资金占压,减少银行贷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使企业在更新机械设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通知》还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

《通知》规定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依法需要提供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筑市场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现金、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任一形式缴纳,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优先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缴纳。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和各险种实际,建立浮动费率机制,对信用状况优良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保险费用、简化保险程序。

尽管推行了保证金相关减免政策,但对企业的监管不能放松。《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涉及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存在拒绝或限制企业自主选择保证担保或未履行担保义务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纳入信用管理。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刘诗雨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0367951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 华龙网及其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名称、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联系邮箱:cqnewszbs@163.com。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