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共享赋能银行业普惠金融服务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缓解就业压力、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在税收优惠、创新激励、融资支持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1〕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发挥信用信息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有助于深化“银政企合作”,建立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中小微企业长期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中小微企业往往经营管理不规范,其财务报表很难反映实际经营情况,同时由于固定资产积累不足,难以对其偿债能力提供有效支撑,“缺信息、缺信用”成为长期以来制约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关键问题。近年来,大数据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使得银行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成为可能。通过大数据技术,挖掘分析企业的订单、交易、纳税等时效性强、敏感度高的替代性数据,商业银行得以跳出过去以财务报表评判企业的传统模式,将数据作为信用评价核心基础,重塑中小微企业信用发现及发掘机制。
然而,一直以来,涉及中小微企业的纳税、社会保险、水电气、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数据分散在多个部门,这些部门有着独立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机制,商业银行跨地域、跨部门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难度大、成本高。由于缺少一个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信息共享平台对多方数据进行整合应用,“信息竖井”“数据孤岛”现象增加了信息使用者获取信息的难度,对进一步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形成一定制约。同时,信用数据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和对象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时,存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合规性风险。外部数据来源广泛、形式多样、标准不一,对商业银行数据治理和合规应用等方面提出较高的要求。在哪些数据来源可以使用,哪些数据能够获取,如何规范数据治理等问题上,商业银行需要规范与指导。
针对上述问题,《实施方案》以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为出发点,从健全信息共享网络、扩大信息共享范围、优化信息共享方式、优化信用信息服务等几个方面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从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风险监测处置等方面深化信息信用开发利用;从规范信息管理使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这些举措直面银行难以获取高质量信用信息数据的痛点,在确保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的前提下,整合共享分散在不同部门的涉企信用信息信息,为银行金融创新和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银行多维度识别客户和判断风险,持续创新普惠贷款业务,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困境产生巨大助力,进而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
《实施方案》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方案的实施,诚信守法信息可以使中小微企业在信贷、交易等领域获得更多便捷和优惠,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有了更加重要的价值。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将激励信用主体养成重视信用、遵守法律、履行合同的行为准则,也有助于形成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进而为防范金融风险、推动普惠金融可持续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