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上干这些事将影响个人诚信
近日,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全封闭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禁止危害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行为、禁止携带进站的物品、禁止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并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应急处置方案,轨道交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轨道交通线网中心和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轨道交通线网中心和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轨道交通客流监测,因客流激增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可以采取限流、甩站、封站等措施。因恶劣气象条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轨道交通线网中心和运营单位可以暂时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并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
此外,《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纳入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