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印发《开展“信易+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科技创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科技创新监管信用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吉林省辽源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手段,扩大信用应用场景,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让更多的诚信主体享受到信用红利,引导形成“信用有价值,守信有力量”的良好氛围,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信易+科技创新”应用场景的实施,充分释放信用红利,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团队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创新创业人才素质,搭建科技人员协同创新载体,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构建诚信守法的行业环境,推进科技创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激励对象
辽源市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可以是多家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战略联盟,内部各组成单位之间应有切实可行的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激励措施
1.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和政策支持期限一般为三年。对每个科技创新团队的支持一般不超过2个周期。
2.鼓励科技创新团队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相对灵活的内部运行模式,发挥团队成员的聪明才智,增强组织协调能力。
3.科技创新团队发表、出版与科技创新团队培养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辽源市科技创新团队”字样。
4.科技创新团队在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科技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或对科技创新团队在认定后新取得的一类知识产权等成果,给予补助。
5.市科技局每年对科技创新团队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对在科技创新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易+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辽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共同推进“信易+科技创新”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科学技术局要根据“信易+科技创新”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办法,确定专人负责,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并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沟通、协调解决,确保“信易+科技创新”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信易+科技创新”工作成效,并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介多渠道开展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共同推进辽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